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泉县防汛应急预案》《甘泉县抗旱应急预案》《甘泉县城防御洪水预案》《北洛河甘泉段防洪预案》等四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甘泉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甘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甘泉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救灾救援工作,包括河道洪水和山洪,以及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
本预案与《甘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
(2)防汛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依规防汛抢险救灾,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
甘泉县人民政府设立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工作。
总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县中国气象局、下寺湾采油厂、陕西水务发展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1”。
县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乡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管辖区域防汛工作,编制本乡镇(街道)级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乡镇(街道)级防汛应急预案与甘泉县防汛应急预案相衔接。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防汛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汛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促全县防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防汛制度规定、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督促重点地区、城镇、水库、淤地坝防汛责任人落实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防汛应急预案,指导编制水库、淤地坝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力量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负责防汛专家队伍组建管理,协调督促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并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负责防汛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汛情和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洪水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组织协调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2.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履行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配防汛物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察、考核、表彰工作;完成县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各项防汛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县委、县政府搞好防汛抢险应急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涉及防汛抗洪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工矿企业等重要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和演练。负责落实洪涝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救济和安置,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各乡镇、美水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救灾物资统一调度;组织指导洪涝、统计核定洪涝灾情、旱灾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调配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救灾资金;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负责有关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洪水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防汛、抗旱评估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应急工程建设等;负责防汛专家队伍组建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期巡查,及时采取抢护措施;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物资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库坝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搞好抗洪抢险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及抗洪应急预案落实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召集和抽调抢险应急兵员,真正做到预案科学合理、兵员运动有序、应急措施得当、后勤保障有力;并且能够与当地公安、武警互相配合共同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任务工作,执行重大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工作,并保证防汛基础设施的投资逐年有所增加;负责本系统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及落实县防汛抢险物料储备供应工作;同时要落实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值带班制度及人员,并将值班名单上报备案,做好平时的检查、抽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和组织全县各乡镇及县城区医疗救护抢险队伍,落实救护设备、器材及急救药物控制和消杀灾后瘟疫及传染病源,落实各医疗机构防汛预案和值带班制度及人员。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度汛检查和制订安全防范措施、抢险预案,开展防汛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保证师生安全度汛;落实本系统各单位及中小学校防汛值带班制度及人员;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全面负责防汛抢险避险转移安置场地(操场、宿舍)的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盗窃防汛抗旱物资、通信线路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防汛抗旱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社会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及通信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资金的筹集、协调、衔接和拨付,保证防汛工作急需,并负责防汛经费的预算与执行情况的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防汛排洪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负责全县的滑坡崩塌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定和监测以及组织抢险救灾,并配合、协助住建局查处县城区及乡、村违章修建引起的滑塌、滑坡地质灾害案件,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确保度汛安全;落实本系统各单位防汛值带班制度及人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督查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预案编制和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指导全县出现险情的住宅和低洼院落进行抢险及群众转移工作。负责城区内涝防治、洪(渍)涝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城区内山体以下河堤以上主要道路、巷道排洪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水路纠纷工作;负责落实城区排洪渠清理疏通、抢险应急。负责老旧公房和农村危房的防汛安全,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和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落实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值带班制度及人员。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发生大洪水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负责各类公路建设工程防洪安全工作,落实防范措施;负责清除公路建设工程倾倒在河道(沟道)内的所有弃渣、废土与碍洪设施。负责交通道路畅通工作,优先安排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防疫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修复水毁公路,保障道路畅通,落实本系统各单位防汛值带班制度及人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调度统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害信息;负责洪涝、干旱发生后全县农业抗洪救灾和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所有单位防汛值(带)班情况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系统内防汛工作,督促各个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结合景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在汛期做好景区防汛工作的检查指导,在强降雨来临前及降雨过程,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落实好景区的封闭管理、人员撤离等安全措施,确保旅游景区游客安全。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等重要信息。
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局属各林场、森林消防队、管护站和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异常天气要实行加密测报,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下寺湾采油厂:负责组建、落实本公司以及在县城规划控制区的防汛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应急抢险物料和撤离技术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好本企业的防汛工作。
陕西水务发展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雨岔水库、岳屯水库的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两个预案),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做好供水抢险应急工作;在洪灾期间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供水。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洪、排涝、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制订突发性灾害情况下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传递有关抗洪抢险救灾指令、雨水情的有关信息和乡、村基层的防汛信息,落实重大灾情发生时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
各乡镇(街道):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洪涝灾害防御及抗洪抢险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级防汛预案;指导群众和驻地单位开展防汛应急预案学习宣传;及时向群众通报雨情、汛情和灾情信息,根据雨情、汛情适时启动本级防汛应急响应,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山洪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向县级有关部门报告防汛工作事项。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各报汛站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县气象局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量预报;当预报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林业和水务局、各报汛站应加密雨情水情测报时段,做好河道、水库洪水预报。
3.1.2防洪工程信息
(1)河道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林业和水务局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指。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县林业和水务局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防指及时准确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县防指下达的报汛任务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向县防指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段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和县防指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当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水灾害情况。受灾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到市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县防指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尤其注重社会舆论的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报预警。
(3)工程准备。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实施应急抢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建设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制定河道防御洪水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水文情报预报方案等。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消除。
(8)防汛管理。对在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可能出现洪水时,县林业和水务局、各报汛站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林业和水务局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县林业和水务局应当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
(4)当预报河道主要报汛站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县林业和水务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县防指会商后发送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
(5)县委宣传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6)发生跨区域的洪水灾害,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河流下游受影响地区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洪水信息。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林业和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联合发布山洪预报警报信息。
(2)县林业和水务局要会同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
(3)山洪灾害防治区应健全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林业和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防汛应急信息平台,健全汛情监测预警报告制度,落实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3.3.2洪水风险图
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行业部门编制本县河道洪水风险图、城市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抢险救灾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根据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是: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2)发生设防标准内洪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洪水调度和工程抢险;发生超设防标准洪水,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指挥权限,统一指挥调度和组织抗洪抢险。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积极组织行业部门系统防洪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各河道的应急响应工作按响应启动条件实行分级指挥,县防指要组织县林业和水务局等部门编制各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
(5)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县林业和水务局和县防办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河流下游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应急响应
4.2.1Ⅳ级响应
4.2.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
(1)甘泉县管辖范围内任何一条河流发生一般洪水(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2)2条以上主要河流发生警戒以上洪水。
(3)1个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主要河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6)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县气象局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视情况启动。
(7)其他经县防指研判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1.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向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乡镇(街道)、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县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汛情形势,对防汛应急作出相应安排部署。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林业和水务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可以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防汛抢险救灾。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7)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8)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坐镇指挥,落实县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工作情况。
4.2.2Ⅲ级响应
4.2.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坐镇指挥。
(2)甘泉县管辖范围内任何一条河流发生较大洪水(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3)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发生10年一遇洪水。
(3)2个乡镇(街道)发生洪涝灾害。
(4)主要河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中型水库可能发生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或小型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6)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县气象局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视情况启动。
(7)其他经县防指研判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2.2.2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向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乡镇(街道)、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汇报相关情况,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县林业和水务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可以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防汛抢险救灾。
(6)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县林业和水务局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指导做好灾害易发区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内涝抢险以及管辖范围内道路、市政地下工程、隧道、管廊等的防洪安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7)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8)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坐镇指挥,落实县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工作情况。
4.2.3Ⅱ级响应
4.2.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
(1)甘泉县管辖范围内任何一条河流发生大洪水(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
(2)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3)2个乡镇(街道)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4)主要河流干流一般河段堤防发生溃口。
(5)大型水库可能发生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或中型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6)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视情况启动。
(7)其他经县防指研判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向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乡镇(街道)、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汇报相关情况,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组派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可以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有关乡镇(街道)开展防汛抢险。必要时,请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相关乡镇(街道)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地本部门防汛抢险救灾情况。县林业和水务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信息,重要报汛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指导做好灾害易发区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内涝抢险以及管辖范围内道路、市政地下工程、隧道、管廊等的防洪安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县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8)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陕西水务发展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9)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1)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坐镇指挥,落实县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工作情况。
4.2.4Ⅰ级响应
4.2.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
(1)甘泉县管辖范围内任何一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洪水)。
(2)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20至50年一遇的洪水)。
(3)2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主要河流干流重要城市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型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溃坝险情。
(6)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6个乡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上述乡镇(街道)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视情况启动。
(7)其他经县防指研判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2.4.2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向相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乡镇(街道)、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县防指组派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相关乡镇(街道)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地本部门防汛抢险救灾行动情况。县林业和水务局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信息,重要报汛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指导做好灾害易发区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内涝抢险以及管辖范围内道路、市政地下工程、隧道、管廊等的防洪安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县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8)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中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9)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10)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11)县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可以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12)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坐镇指挥,落实县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工作情况。
4.3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流量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巡堤查险,县林业和水务局要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度汛方案组织险情抢护,确保防洪安全。
(2)当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紧急情况时,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采取特殊措施,积极组织抗洪抢险。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林业和水务局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县防指可以申请调用武警部队参加工程抢险除险。
4.3.2水库
水库发生洪水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首先由所在地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组织应对,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防汛调度,同时报工程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并及时向下游发布工程泄洪通报。
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洪水期大坝安全监测,全面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如发现工程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迅速排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
水库洪水期发生重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在抢险过程中无法控制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申请重点险情抢险应急响应。
4.3.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临果量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3)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1)应急响应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
(2)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县林业和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实时向县防指报送天气预报、雨情、水情、水文预报等信息。
(3)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县林业和水务局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度汛隐患排查工作。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县防指并迅速组织除险;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支持的,应及时提出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视频等各种方式报告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溃堤垮坝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和水库失事,县林业和水务局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县防指,并应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6)防汛综合信息报送。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应及时综合汇总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5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县防指要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2)县防指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4.6抢险处置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县林业和水务局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防指通报情况。
(2)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3)县林业和水务局要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持;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工作。
(4)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7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救生器材、安全防护装备由县防指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统筹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级物资仓库调拨。
(2)水库、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县林业和水务局和防汛指挥机构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撖离警报: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要做好山洪水害的避险工作。
(3)县公安局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域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县政府和县防指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援队伍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武警部队的调动由县防指提出申请。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4.9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防指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
4.10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按照“谁启动、谁结束”原则,县防指和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级别。
5 应急保障
5.1通信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指应建立与防汛应急专用通信网相结合的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水库、河道等重要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3)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管理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物资供应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乡镇(街道)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并负责日常储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也应按规定配备必要防汛物资。县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涝灾害时基层防汛抢险物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较大以上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物资调投采取先近后远、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的原则。需要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有关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防汛物资消耗后应及时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应急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武警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5.4交通电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防疫和伤员抢救。
5.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5.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用于支持洪涝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
5.8技术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建立汛情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平台,开展洪涝综合监测预警,保障抗洪工作。
(2)县防指、县林业和水务局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洪水灾害时,视情况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9社会动员保障
(1)汛期县防指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涝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2)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在洪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3)乡镇(街道)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辖区内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县、镇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6 善后工作
6.1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或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6.2保险理赔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及时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将各类防汛物资补充到位。
6.4水毁工程及设施修复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镇(街道)政府要尽快组织修复水毁的水利、防洪工程,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组织修复受损的相关工程和设施。
6.5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防汛抢险救灾进行全过程评估,总结重点气象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防洪预案执行、水工程洪水调度、抗洪抢险组织、防汛减灾成效等方面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组织防汛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防汛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洪防汛减灾的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防汛宣传工作。
预案发布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对行政人员、技术负责人和防汛业务骨干,特别是新任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干部和防汛抢险队伍的专业培训,突出对人员转移避险责任、流程、措施等全过程全要素的演练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前及时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7.2演练
县防指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县防指负责定期组织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类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7.3评估与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和《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则
8.1奖励与惩罚
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名词解释
(1)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2)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按照水文要素重现期,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重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①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②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③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④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3)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4)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6)会商:指县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应急管理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7)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洪涝灾害: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①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②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③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④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
(9)雨情:各雨量监测点的降雨量、雨强、最大降雨点等信息。
(10)水情:各河道监测点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标等信息。
(11)工情:主要是指防洪工程信息,包括闸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和日常监测情况。
(12)一般险情:堤防、桥梁、房屋损毁、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积水导致的人员被困、车辆被淹等险情。
(13)较大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局部垮塌和水库坝体局部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一定程度上危及堤防和水库安全等险情。
(14)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涝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安全等险情。
(15)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遭受洪涝灾害,堤防堤身、水库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坝体垮坝等险情。
(16)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17)暴雨预警信号: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①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③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④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8)降雨的等级划分:在气象上用降雨量来区分降雨的强度。可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①小雨:雨点清晰可见,没漂浮现象;下地不四溅;洼地积水很慢;屋上雨声微弱,屋檐只有滴水;12小时内降水量小于5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小于10mm的降雨过程。
②中雨:雨落如线,雨滴不易分辨;落硬地四溅;洼地积水较快;屋顶有沙沙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5~15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25mm的降雨过程。
③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④暴雨:凡24小时内降水量超过50mm的降雨过程统称为暴雨。根据暴雨的强度可分为: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三种。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50~100mm的降雨过程。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19)洪水预警信号: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①洪水蓝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②洪水黄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③洪水橙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④洪水红色预警信号:标准为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或者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甘泉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生活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1.4.2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1.4.3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4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抗旱工作。
2.1.1县防指组织机构
总 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发改局、卫健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中国气象局、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甘泉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甘泉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甘泉县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2.1.2县防指抗旱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区域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1.3县防指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抗旱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及时收集上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受旱区域缺水信息。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负责组织驻甘武警部队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县发改局:指导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行业自身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防指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县财政局:组织编制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负责下拨抗旱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抗旱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上报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抗旱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抗旱工作的组织实施。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抗旱通信保障。
2.1.4县防指办公室抗旱职责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具体承担县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主要职责:
组织全县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全县抗旱规划,拟订有关抗旱工作法规、制度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有抗旱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各乡镇、街道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抗旱工作。
3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农业干旱灾害
3.1.1.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连续无雨 (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 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 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降水距平 (%) | 月尺度 | -40~-60 | -60~-80 | -80~-95 | ≤-95 | |
季尺度 | -25~-50 | -50~-70 | -70~-80 | ≤-80 | ||
年尺度 | -15~-30 | -30~-40 | -40~-45 | ≤-45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5~10 | 10~25 | 25~40 | >4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3 | 3~5 | >5 | ||
农田水分盈缺值(㎜)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人饮困难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3.1.2城县干旱灾害
3.1.2.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3.1.2.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
表二:城县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参考指标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 -10~-30 | -30~-50 | -50~-80 | ≤-80 |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 0.5~1.0 | 1.0~2.0 | 2.0~3.0 | ≥3.0 | |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2预防预警信息
3.2.1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气象、林业和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县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3.2.2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行政区域旱灾信息监测,设立旱情监测网点,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3.2.4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3个乡镇(街道)范围以上轻度、中度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的同时,由县政府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3.3预防预警行动
3.3.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乡抗旱预案、跨地区抗旱应急调水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3.2干旱灾害预警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不同,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供水危机预警
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供水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干旱风险图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干旱风险图和人饮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抗旱预案
(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2)抗旱预案应包括预案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5预警信息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当发生全县中度等级干旱或出现3个乡镇(街道)以上严重等级干旱时,由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按照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划定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
4.1.2进入干旱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林业和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
4.1.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1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恢复抗旱24小时值班。
4.2.3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6)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4.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1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批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4.3.3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病损抗旱供水设施;(7)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1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时,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4.2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报经县防指指挥批准,县防指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由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4.4.3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县级以上城县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8)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9)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5.1当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7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由县防指组织会商,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常务或主管副县长批准,县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县防指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调度,派出专家组赴旱区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4.5.3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3)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理;(4)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安全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5)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7)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9)财政、林业和水务、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10)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1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6信息报送
4.6.1各级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4.6.2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4.6.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4.6.4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4.7指挥调度
4.7.1出现干旱灾害后,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7.2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抗旱救灾。
4.9信息发布
4.9.1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发布,涉及民政方面有关灾情,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4.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应急解除
4.10.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旱情变化,由批准机构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4.10.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4.10.3应急响应解除后,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保障措施
5.1信息监测保障
5.1.1干旱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恢复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
5.1.2开通防汛抗旱通讯网络和旱情监测网络,实现纵、横向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监测、报告旱情信息。
5.1.3水务、气象、农业、住建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等旱情信息监测,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和上报。
5.2应急救援保障
5.2.1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5.2.2交通运输。县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医疗卫生。卫生部门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饮水卫生检查消毒。
5.2.4治安管理。公安部门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物资供应。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设立固定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县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县发改、林业和水务部门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技术服务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建立抗旱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辖区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会商系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善后工作
6.1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干旱灾害评估报告,10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2对口帮救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的乡镇(街道)接到干旱灾害评估报告后,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社会募捐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5工作总结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报送。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1.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7.1.2防抗干旱灾害:指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手段,预防和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7.1.3墒情:指农作物根系层土壤中含水量多寡情况。
7.1.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mm/d)的天数。
7.1.5降雨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7.1.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1.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减产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7.1.8减产成数:指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7.1.9绝收面积:指作物颗粒无收或基本上无收的受灾面积。
7.1.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7.1.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7.1.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7.1.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7.1.14城县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县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7.1.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7.1.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7.1.17干旱风险图:指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等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旱灾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18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19抗旱服务队:指林业和水务部门组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其业务受同级林业和水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7.1.20 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7.1.21 城县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县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县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县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的影响。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延安市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7.2.2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甘泉县城防御洪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甘泉县城洛河、劳山河洪水、暴雨涝渍、山洪、滑坡等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县城洪水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县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和指导甘泉县城区内河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甘泉县城区内各支沟、街(巷)道山洪、泥石流及低洼区内涝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5)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6)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5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甘泉县城防洪“预警、预报、预案、预演”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备货和甘泉段防洪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甘泉县城洪水灾害。
1.6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基本情况
2.1区域概况
甘泉县城位于东经109°18′12″,北纬36°12′5″,规划建设总面积27.74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4.8 平方公里。城区有机关单位217个,省、市驻甘单位11个,中学2所,小学5所,幼儿园10所,工商网点4703个,居民31554人。人口密度为6574人/平方公里,是全县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人口交流活动的中心,防洪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县城位于洛河左岸,劳山河在城区内注入洛河,县城内分布有金庄沟、瓦窑沟、黑龙沟等小支流,县城既受洛河洪水威胁,又存在山洪、泥石流、滑坡、内涝等暴雨洪水灾害威胁。
2.2河道防洪工程
2.2.1 洛河防洪工程
近年来,县境内洛河两岸建成防洪堤防10.26公里,其中左岸6.94公里,右岸3.32公里(太皇山堤防和麻子街堤防为2级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西门坪堤防为3级堤防,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基本达到应建全建,大大提高了县城防御洪水能力,三十年一遇洪水能够顺利通过县城。
2.2.2 劳山河、府村川防洪工程
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劳山河、府村川流域建成堤防工程38公里(为5级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极大地提高了该小流域防御洪水能力。
2.3其他工程措施
近年来全县实施退耕还林33.75万亩,实现了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随着林草覆盖率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因暴雨产生的径流汇集形成的山洪灾害,另外县境内洛河各个支流修建的近百座淤地坝和4座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也起到了一定的调蓄作用。
2.4洪涝风险分析
2.4.1 风险分析
城区上游洛河流域面积9306.8平方公里,极易产生暴雨洪水,库坝也可能产生溃坝洪水,若与劳山河的特大暴雨洪水同时相遇而形成顶托,就会给县城带来巨大危害。因此,县城控制区具有发生大洪水(20<N<50)的客观地理条件和风险因素,但诱发特大洪水(50≤N)和超限洪水的客观可能性较小。
2.4.2城区段不同量级洪水淹没情况
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90m3/s,沿线过水桥全部淹没;
中洪水(5-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92-5060m3/s,淹没面积0.62km2;
大洪水(20-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60-7170m3/s,淹没面积0.88km2;
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大于7170m3/s,淹没面积1.21km2;
警戒流量:确定为1000m3/s;
保证流量:确定为3000m3/s。
2.4重点防护对象
洛河洪水淹没区:5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洛河右岸的县体育场,劳山河入洛河口周边的居民、商业门市。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劳山河口左右两岸的县初级中学、县供电分公司、县美水街道办北关社区等机关单位和北关农贸市场等商业门市和部分居民;县城西门坪210国道以下,甘泉北火车站周围大片居民。王庄沟口左右岸部分居民以及洛河左岸的县体育场等;瓦窑沟沟口左右岸部分居民等以上是县城重点防洪对象。
依山而居的广大居民区是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也是县城山洪灾害防御的重点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1.1县防指组织机构
指挥: | 高庆海 | 县政府县长 |
政委: | 高 瑞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常务副指挥: | 高 瑞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指挥: | 陈典军 郗元锋 郝 杰 党 强 罗 致 |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办)、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陕西水务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电信甘泉分公司、移动甘泉分公司、联通甘泉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通讯录详见附表1
3.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区域防汛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3.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洪水防御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洪水防御规划和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水防御工作秩序和水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洪水防御物料、破坏洪水防御设施、干扰洪水防御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水旱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县财政局:组织编制洪水防御和救灾经费预算,负责下拨洪水防御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调查统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困难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给予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收集上报城区受水旱灾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洪水防御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洪水防御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并组织抢险道路抢修和恢复。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洪水防御日常工作和水利工程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洪水防御工程和洪水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上报农业水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洪水防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保障水旱情紧急时灾区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供应和洪水防御应急农田灌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学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并组织地质灾害防次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建退役军人抢险队伍建设并组织抢险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洪水防御救灾行动。负责组织驻甘泉武警中队参加洪水防御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洪水防御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陕西水务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洪水防御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洪水防御工作动态信息。
电信甘泉分公司、移动甘泉分公司、联通甘泉分公司:负责做好洪水防御通信保障。
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洪水防御供电和电力设施恢复。
3.2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指挥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洪水防御日常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建立洪水防御指挥会商机制负责洪水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县林业和水务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指挥办公室, 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为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
办公室设在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办公室设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技术、城区防洪、水库安全、信息通讯、综合服务等7个工作专项组。
监测预警组:负责水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测实时雨水情和墒情,适时开展应急巡测,与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降雨预报。及时开展水旱情预测预报和分析,特别是洪水的实时和模拟预报。完善水旱情预警发布机制,按规定发布洪水预警、干旱预警和工作预警等。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工程调度组:负责水工程防洪、水资源和应急水量调度,做好抢险物资应急调度。组织会商,根据水文预报成果,按照调度权开展重要水库、淤地坝等水工程防洪调度、水资源和应急水量调度;下达调度指令,跟踪落实调度结果。指导水工程调度和安全度汛。掌握全县受涝受旱及排水提水情况。做好抢险物资调拨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抢险技术组:负责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保障。统计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研究制订险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专家组管理,按照专业对口、就近便捷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赴一线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对接、汇总专家组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县水工队、县库渠管理处。
城区防洪组:做好甘泉县境内水库调度运行,减轻城区防洪压力;管理北洛河河道、堤防安全,负责水库调度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县库渠管理处。
水库安全组:负责小水库度汛安全专项工作。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填报复核,在数据库更新;完成小水库“三个责任人”培训工作,加强雨水情测报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完善水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开展演练等。预报有强降雨时,做好水库安全度汛临雨准备。有强降雨时,及时核实超特征水位水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水库安全度汛信息报告。牵头单位:县库渠管理处。
信息通讯组:负责汛期通信、网络、视频会议、视频监视及其它信息化设施等运行保障。洪水防御通信、网络等应急值守。保障与市水务局、县、局直单位通信骨干网络传输通畅、视频会议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县视频监视系统、防汛监测预警平台、防汛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汇集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值班室、会商室软硬件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
综合服务组:负责洪水防御宣传、办公、生活、车辆和资金保障。做好洪水防御会商等重要活动录音、录像、拍照,会务保障,宣传报道,组织协调,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汛期值班办公、生活和洪水防御用车、文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
3.3甘泉县水旱灾害防御重要雨水情会商专家组
县林业和水务局组织成立重要雨水情会商专家组,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出现特殊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分析论证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会商研讨洪水流量、水位、高程、到达时间、洪水演进路线等水情演绎计算、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地点及报汛站实测值的复核工作。雨水情会商专家组机构设在水防中心三楼会商室。
组 长: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涛 县林业和水务局副局长
魏正凡 县水防中心主任
成员:李启华 县水工队队长
肖豫东 县库渠管理处主任
李玉峰 县水防中心副主任
王华威 县水防中心副主任
张 伟 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赵雅莉 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延虎忠 县库渠管理处副主任
甄 鑫 县库渠管理处副主任
李 飞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专家组:薛德成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常 江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张应保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田 军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樊 涛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程 静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柴利伟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雷 莉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杜 玺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邢靖靖 县库渠管理处工程师
李小旗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工程师
王爱梅 县水防中心工程师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和工情的监测和报送。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及洪涝灾情信息等,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墒情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应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监测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河流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水文、气象、农业、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4.2预报
甘泉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雨情的预测预报。
甘泉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库的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
充分利用省、市、县气象局(站)的雨水情信息和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的雨水情监测设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上游及县境内雨水情信息,同时要重点掌握库坝突发的险情,为防汛指挥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暴雨监测:县气象局各监测站监测到降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时,要及时向县水防中心转报。
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县气象局负责暴雨预警信息的监测与发布,要及时向县水防中心转报,县水防中心接到上级业务部门或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转报,并通过县预警平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和乡镇、村组防汛责任人发报,并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向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4.3暴雨预警及应对措施
当暴雨降临时,要按照暴雨不同量级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3.1 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暴雨量级时(30≤P12<70或50≤P24<100),县气象局要及时转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密切关注县域内北洛河洪水情况及危险区内涝的动态情况。
4.3.2 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大暴雨量级(70≤P12<140或100≤P24<250)时,县气象局及时转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县水防中心接到紧急报告时,要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和县林业和水务局,同时上报省、市水防中心。
4.3.3 特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特大暴雨量级(140≤P12或250≤P24)时,县气象局及时转报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火速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县水防中心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向省、市水防中心上报灾情状况。
4.4气象暴雨预警等级信号及相应处置措施
县水防中心接到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后,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按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③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③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带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②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③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④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5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洪水预警发布工作。
洪水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由县水防中心向县林业和水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预警发布全覆盖。各级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通过水情预警汇集平台及时汇交同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当北洛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关家沟报讯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水防中心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并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测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基本技术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洪水级别和洪水信息,淹没区域,发布范围,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
(3)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同意。融媒体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工作。
5 洪水调度
5.1调度原则
本预案需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城市防洪与防涝的关系,保障重点防洪目标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灾损失。根据甘泉县实际,城区河道洪水指挥调度要以“撤离转移安置”为重点,突出“撤、转、安”的特点。
5.2洪水调度
洪水调度是在统筹考虑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安全,统筹防御外洪与内涝,以洪水尽快泄洪为目标,全力抢排。
依据《延安市主要河流防洪预案》,当预报北洛河干流在警戒流量以下时:即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当预报北洛河干流在警戒流量以上时:即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延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5.2.1 县城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处置措施
县城内发生小洪水时(北洛河关家沟断面流量小于2190m3/s,劳山河小于71.2m3/s)。
县防指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针对局部险段发布防、抢、撤命令。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主持会商会,对洪水防御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林业和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办)、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林业和水务局建议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将洪水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林业和水务局在2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组织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保持联络通畅,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各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4.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5.2.2 县城中洪水(5-20年一遇)处置措施
甘泉县城发生中洪水时(北洛河关家沟断2190-5060m3/s,劳山河71.2-130m3/s)。
县防指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全面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做出部署。
2.林业和水务局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负责通知涉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撤离洪水可能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并将防抢撤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会同水防中心、水资源中心与水库管理处、水利工作队和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关闭沿河漫水桥、取水点、涉河景区等。
14.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5.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县防指依据市防指指令,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2.3 县城大洪水(20-50年一遇)处置措施
甘泉县城发生大洪水情况下(北洛河关家沟断面5060-7170m3/s,劳山河91.7-130m3/s)。县防指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全面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林业和水务局迅速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负责通知涉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撤离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特别是易涝低洼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根据情况对部分有洪水威胁堤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将防抢撤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会同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和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4.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政府县长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2.4 县城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处置措施
甘泉县城发生特大洪水情况下(北洛河关家沟断面大7170m3/s,劳山河大于130m3/s)。县防指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全面组织实施抗洪抢险。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林业和水务局迅速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赶赴一线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县防指将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根据需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会同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和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调集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
14.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救援机制。
15.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6.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政府县长依据市防指指令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 应急物资保障
6.1物资储备
县水防中心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县级物资储备库数量充足、品种齐全,乡镇(街办)及各有关部门也要储备足够的专业防汛抢险物资。
6.2物资调拨
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御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御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御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御物资急需。
7 善后工作
7.1应急响应执行
强化应急响应执行,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县防指启动北洛河洪水防御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7.2洪水灾害事件调查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级视情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1)北洛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水毁;
(2)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人员死亡失踪或较大财产损失时由县级组织调查。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3人以上(含3人)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由县级组织调查并逐级上报。
(4)其他有必要由县级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7.3水利救灾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1)防御中心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全县洪旱灾害有关情况,督促各乡镇(街办)抓紧开展灾情统计,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申报方案、呈报建议方案。
(2)水利救灾资金下达后,及时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解、项目安排等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落实保供水各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7.4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县城洪水防御工作评价
县防指对年度县城洪水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甘泉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洛河甘泉段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北洛河甘泉段洪水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北洛河甘泉段洪水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北洛河甘泉段沿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延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和指导北洛河甘泉段洪水、暴雨洪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5)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6)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1.5 工作目标
加强和完善北洛河甘泉段防洪“预警、预报、预案、预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甘泉段防洪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抢险救灾,有效预防和减轻北洛河甘泉段洪水灾害。
1.6 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区域概况
北洛河由桥镇乡安家沟由志丹县进入甘泉境内,沿途流经桥镇、下寺湾、石门、甘泉县城、道镇,于道镇兰家川流出甘泉进入富县。
北洛河甘泉境内全长95㎞,多年平均过境水量24811万m3。100km2以上的有雨岔沟、龙咀沟、大庄河沟、岳屯沟、劳山川、府村川、清泉沟等河,均注入洛河,构成洛河水系。
2.2 河道防洪工程
近年来,县境内洛河两岸建成防洪堤防10.26公里,其中左岸6.94公里,右岸3.32公里(太皇山堤防和麻子街堤防为2级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西门坪堤防为3级堤防,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基本达到应建全建,大大提高了县城防御洪水能力,三十年一遇洪水能够顺利通过县城。
2.3 其他工程措施
近年来全县实施退耕还林33.75万亩,实现了25°以上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随着林草覆盖率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因暴雨产生的径流汇集形成的山洪灾害,另外县域境内洛河各个支流修建的近百座淤地坝和4座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也起到了一定的调蓄作用。
2.4 洪涝风险分析
2.4.1 风险分析
城区上游洛河流域面积9306.8平方公里,极易产生暴雨洪水,库坝也可能产生溃坝洪水,若与劳山河的特大暴雨洪水同时相遇而形成顶托,就会给县城带来巨大危害。因此,县城控制区具有发生大洪水(20<N<50)的客观地理条件和风险因素,但诱发特大洪水(50≤N)和超限洪水的客观可能性较小。
2.4.2 城区段不同量级洪水淹没情况
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90m3/s,沿线过水桥全部淹没;
中洪水(5-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192-5060m3/s,淹没面积0.62km2;
大洪水(20-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5060-7170m3/s,淹没面积0.88km2;
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大于7170m3/s,淹没面积1.21km2;
警戒流量:确定为1000m3/s;
保证流量:确定为3000m3/s。
2.5 重点防护对象
洛河城区段洪水淹没区:5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劳山河入洛河口周边的居民、商业门市。100年一遇以上洪水将会危及县城西门坪210国道以下,甘泉北火车站周围大片居民,劳山河口左右两岸的县初级中学、县供电分公司、县美水街道办北关社区等机关单位和北关农贸市场等商业门市和部分居民;金庄沟口左右岸部分居民以及洛河右岸的县体育场等;以上是县城重点防洪对象。
此外桥镇,下寺湾,石门,道镇乡镇政府驻地也是北洛河洪水防御的重点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1.1 县防指组织机构
指 挥: | 高庆海 | 县政府县长 |
政 委: | 高 瑞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常务副指挥: | 高 瑞 |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
副 指 挥: | 陈典军 郗元锋 郝 杰 党 强 罗 致 | 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办)、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陕西水务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电信甘泉分公司、移动甘泉分公司、联通甘泉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1.2 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跨区域防汛抗旱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3.1.3 县防指成员单位洪水防御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经发局:负责洪水防御规划和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水防御工作秩序和水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洪水防御物料、破坏洪水防御设施、干扰洪水防御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水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水旱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款物进行管理监督。
县财政局:组织编制洪水防御和救灾经费预算,负责下拨洪水防御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调查统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给予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收集上报城区受水旱灾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洪水防御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输资源,及时运送洪水防御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并组织抢险道路抢修和恢复。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洪水防御日常工作和水利工程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洪水防御工程和洪水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上报农业水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洪水防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保障水旱情紧急时灾区农村群众生活用水供应和洪水防御应急农田灌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学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并组织地质灾害防次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建退役军人抢险队伍建设并组织抢险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洪水防御救灾行动。负责组织驻甘泉武警中队参加洪水防御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洪水防御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陕西水务集团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洪水防御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洪水防御工作动态信息。
电信甘泉分公司、移动甘泉分公司、联通甘泉分公司:负责做好洪水防御通信保障。
国网甘泉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洪水防御供电和电力设施恢复。
3.2 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指挥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洪水防御日常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建立洪水防御指挥会商机制负责洪水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县林业和水务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综合指挥办公室,由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为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
办公室设在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办公室设监测预警、工程调度、抢险技术、城区防洪、水库安全、信息通讯、综合服务等7个工作专项组。
监测预警组:负责水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测实时雨水情和墒情,适时开展应急巡测,与水文、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降雨预报。及时开展水旱情预测预报和分析,特别是洪水的实时和模拟预报。完善水旱情预警发布机制,按规定发布洪水预警、干旱预警和工作预警等。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工程调度组:负责水工程防洪、水资源和应急水量调度,做好抢险物资应急调度。组织会商,根据水文预报成果,按照调度权开展重要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水资源和应急水量调度;下达调度指令,跟踪落实调度结果。指导水工程调度和安全度汛。掌握全县受涝受旱及排水提水情况。做好抢险物资调拨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抢险技术组:负责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保障。统计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研究制定险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专家组管理,按照专业对口、就近便捷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赴一线协助开展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对接、汇总专家组工作动态。牵头单位:县水工队、县库渠管理处。
城区防洪组:做好甘泉县境内水库调度运行,减轻城区防洪压力;管理北洛河河道、堤防安全,负责水库调度运行安全。牵头单位: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县库渠管理处。
水库安全组:负责小型水库度汛安全专项工作。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填报复核,在数据库更新;完成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培训工作,加强雨水情测报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完善水库安全度汛预案并开展演练等。预报有强降雨时,做好水库安全度汛临雨准备。有强降雨时,及时核实超特征水位水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水库安全度汛信息报告。牵头单位:县库渠管理处。
信息通讯组:负责汛期通信、网络、视频会议、视频监视及其它信息化设施等运行保障。洪水防御通信、网络等应急值守。保障与市水务局、县、局直单位通信骨干网络传输通畅、视频会议系统稳定运行;做好县视频监视系统、防汛监测预警平台、防汛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汇集平台等业务应用系统以及值班室、会商室软硬件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
综合服务组:负责洪水防御宣传、办公、生活、车辆和资金保障。做好洪水防御会商等重要活动录音、录像、拍照,会务保障,宣传报道,组织协调,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成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汛期值班办公、生活和洪水防御用车、文印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
3.3 甘泉县水旱灾害防御重要雨水情会商专家组
县林业和水务局组织成立重要雨水情会商专家组,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出现特殊情况及时会商研判,分析论证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会商研讨洪水流量、水位、高程、到达时间、洪水演进路线等水情演绎计算、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地点及报汛站实测值的复核工作。雨水情会商专家组机构设在水防中心三楼会商室。
组 长: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涛县林业和水务局副局长
魏正凡 县水防中心主任
成 员:李启华 县水工队队长
肖豫东 县库渠管理处主任
李玉峰 县水防中心副主任
王华威 县水防中心副主任
张 伟 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赵雅莉 县水利工作队副队长
延虎忠 县库渠管理处副主任
甄 鑫 县库渠管理处副主任
李 飞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副主任
专家组:薛德成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常 江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张应保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田 军 县水利工作队高级工程师
樊 涛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程 静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柴利伟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雷 莉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杜 玺 县水利工作队工程师
邢靖靖 县库渠管理处工程师
李小旗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工程师
王爱梅 县水防中心工程师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组织实施对雨情、水情汛情和工情的监测和报送。
监测内容包括水文信息、工程信息、洪涝灾情信息及雨情信息等,其中水文信息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墒情等;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应开展应急监测,做好以测补报。监测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全面、准确。当河流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水文、气象、农业、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4.2 预报
甘泉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雨情的预测预报。
甘泉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库的水情、汛情的预测预报。
充分利用省、市、县气象局(站)的雨水情信息和县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的雨水情监测设备,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上游及县境内雨水情信息,同时要重点掌握库坝突发的险情,为防汛指挥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暴雨监测:县气象局各监测站监测到降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时,要及时向县水防中心转报。
暴雨预报信息传递:县气象局负责暴雨预警信息的监测与发布,要及时向县水防中心转报,县水防中心接到上级业务部门或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转报,并通过县预警平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和乡镇、村组防汛责任人发报,并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向防汛指挥部领导报告。
4.3 暴雨预警及应对措施
当暴雨降临时,要按照暴雨不同量级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4.3.1 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暴雨量级时(30≤P12<70或50≤P24<100),县气象局要及时转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密切关注县域内北洛河洪水情况及危险区内涝的动态情况。
4.3.2 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大暴雨量级(70≤P12<140或100≤P24<250)时,县气象局及时转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洪水防御应急预案。县水防中心接到紧急报告时,要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和县林业和水务局, 同时上报省、市水防中心。
4.3.3 特大暴雨预警
当降雨达到特大暴雨量级(140≤P12或250≤P24)时,县气象局及时转报县水防中心,说明暴雨发生现状及降雨趋势,县水防中心火速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根据险情状况启动相应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县水防中心接到紧急报告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向省、市水防中心上报灾情状况。
4.4 气象暴雨预警等级信号及相应处置措施
县水防中心接到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后,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县林业和水务局,并按不同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③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③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带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④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②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③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④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措施:①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②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③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4.5 洪水预警
4.5.1 洪水预警
洪水预警等级由低至高依次分为洪水蓝色预警、洪水黄色预警、洪水橙色预警、洪水红色预警。
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组织、监督、指导洪水预警发布工作。洪水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由水文部门向县林业和水务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加强预警信息推送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实现预警发布全覆盖。各级水文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同时通过水情预警汇集平台及时汇交同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林业和水务局。
(1)当北洛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北洛河沿线报讯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水防中心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并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测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基本技术依据。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洪水级别和洪水信息,淹没区域,发布范围,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
(3)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同意。融媒体中心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工作。
4.5.2 不同量级洪水报警信号及相应处置措施
洛河起报流量规定为300m3/s,当县水防中心自动水位站监测到洛河流量达到300m3/s以上时,应立即向各乡镇、街道办通报洛河流量状况,并要求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各乡镇、街道办接到命令后要立即组织安排过水桥的警戒和巡河安全排查工作;县水防中心同时将信息向县林业和水务局、防汛指挥部及市水防中心报告。
当上游志丹县刘家河发生4350m3/s以上或在本县发生2500m3/s实测值时,县防汛指挥部发布一号令,全县进入警戒状态,洛河沿岸各乡镇、街道办巡查。
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36秒,停止24秒,循环1次。指挥部启动抗洪抢险工作,沿河乡镇、街道办组织抢险撤离。
中洪水(5-20年一遇)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36秒,停止24秒,循环3次。之后,有线电视播放洪水1号情报信息。指挥部发布二号令,开始启动抗洪抢险工作,沿河乡镇、街道办组织抢险撤离。
大洪水(20-50年)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36秒,停止24秒,循环6次。之后,有线电视开始播放洪水2号情报信息。县、乡、村、组和各部门领导组织抢险,实施交通管制、治安巡逻、医疗救护、抢险救灾。
特大洪水报警信号:启动报警器,鸣笛运行6秒,停止6秒,循环10次。之后,县、乡、村、组、有线电视、电话、对讲机等有效通讯工具播放撤离路线,公布责任人名单,避灾地点,全县进入紧急防洪期,封锁有关交通线路、桥涵等淹没区域。
5 洪水调度
5.1 调度原则
本预案需要处理好城市与区域、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城市防洪与防涝的关系,保障重点防洪目标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洪灾损失。根据甘泉县实际,城区河道洪水指挥调度要以“撤离转移安置”为重点,突出“撤、转、安”的特点。
5.2 洪水调度
洪水调度是在统筹考虑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安全,统筹防御外洪与内涝,以洪水尽快泄洪为目标,全力抢排。
依据《延安市主要河流防洪预案》,当预报北洛河干流在警戒流量以下时:即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当预报北洛河干流在警戒流量以上时:即刘家河水文站流量30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延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甘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5.2.1 北洛河甘泉段小洪水(小于5年一遇)处置措施
在北洛河甘泉段发生小洪水(刘家河水文站流量小于2230立方米/秒,北洛河关家沟断面流量小于2190立方米/秒)时,县防指启动Ⅳ级(蓝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主持会商会,对洪水防御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林业和水务局及时向相关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及堤防巡查等工作。
3. 林业和水务局建议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将洪水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县林业和水务局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县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县林业和水务局组织县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县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县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县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保持联络通畅,随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各镇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4.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决定终止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5.2.2 北洛河甘泉段中洪水(5-20年一遇)处置措施
在北洛河甘泉段发生中洪水(刘家河水文站2230-6130立方米/秒,北洛河关家沟断面流量小于2190-5060立方米/秒)时,县防指启动Ⅲ级(黄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负责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做出部署。
2.林业和水务局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负责通知涉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撤离洪水可能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并将防抢撤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会同水防中心、水资源中心与水库管理处、水利工作队和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关闭沿河漫水桥、取水点、涉河景区等。
14.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5.响应终止视汛情变化,县防指依据市防指指令,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2.3 北洛河甘泉段大洪水(20-50年一遇)处置措施
在北洛河甘泉段发生大洪水(刘家河水文站6130-8610立方米/秒,北洛河关家沟断面流量小于5060-7170立方米/秒)时,县防指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负责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林业和水务局迅速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和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负责通知涉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撤离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特别是易涝低洼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区域,根据情况对部分有洪水威胁堤段实行交通管制。并将防抢撤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林业和水务局会同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和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乡镇(街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林业和水务局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4.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政府县长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5.2.4 北洛河甘泉段特大洪水(大于50年一遇)处置措施
在北洛河甘泉段发生特大洪水(即刘家河水文站超8610立方米/秒,北洛河关家沟断面流量超过7170立方米/秒)时,县防指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全面指挥调度,发布紧急撤离戒严令,负责组织实施防抢撤各项工作。
需要做好以下方面:
1.县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街办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政府县长对洪水防御工作作出部署。
2.县林业和水务局迅速向相关乡镇、街办及局属各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及堤防巡查等工作。
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赶赴一线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县防指将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根据需要,立即派出工作组协助乡镇、街办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5.县林业和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危险区抗洪抢险、应急撤离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财政局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县林业和水务局会同县水防中心、水库管理单位、水利工作队及相关乡镇、街办,做好水工程调度和调度情况汇总统计。
9.县气象局提供雨情监测预报信息。
10.县水防中心保障系统平台信息畅通,启动应急宣传机制,滚动报道汛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1.县林业和水务局洪水防御专家24小时上岗值守,分析研判雨水情,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2.相关镇办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
13.调集武警、民兵预备役和抢险队伍全力以赴抢险排险。
14.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救援机制。
15.北洛河甘泉段发生汛情时,迅速向富县通报水情、汛情,同时上报市水务局。
16.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县政府县长依据市防指指令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 应急物资保障
6.1 物资储备
县水防中心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县级物资储备库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各乡镇(街办)及各有关部门也要储备足够的专业防汛抢险物资。
6.2 物资调拨
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配,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御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御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御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防御物资急需。
7 善后工作
7.1 应急响应执行
强化应急响应执行,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县防指启动北洛河洪水防御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
7.2 洪水灾害事件调查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级视情组织开展洪水调查评估:
(1)北洛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水毁;
(2)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人员死亡失踪或较大财产损失时由县级组织调查。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3人以上(含3人)人员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由县级组织调查并逐级上报。
(4)其他有必要由县级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组由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7.3 水利救灾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1)防御中心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全县北洛河干流洪水灾害有关情况,督促各乡镇(街办)抓紧开展灾情统计,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申报方案、呈报建议方案。
(2)水利救灾资金下达后,及时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分解、项目安排等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各项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7.4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北洛河洪水防御工作评价
县防指对年度县城洪水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甘泉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