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我县对部分政策措施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共废止5件文件,具体文件名称如下:
1.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精准服务“五上”企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24号);
2.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油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1〕13号);
3.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3〕29号);
4.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转企、企升规”工作实施办法(甘政发〔2020〕35号);
5.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4〕1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