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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1-20 15: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文旅产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激活我县旅游市场潜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办法

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安排,重点用于支持品牌创建、文旅业态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文创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引导激励。聚焦奖补重点,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对文旅产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合理、高效。

(三)监督管理。通过审核、审批、监督实施等常态化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跟踪问效。县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和旅游局要全程对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奖补项目

(一)国家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按等级分别给予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不含中央、省、市上级补助资金),旨在鼓励旅游景区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二)国家级、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村)。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村)的创建主体,按等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旨在鼓励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国家级旅游饭店。对新获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旅游饭店,按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奖励,旨在鼓励饭店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推动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四)星级农家乐。对新获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农家乐,按等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旨在鼓励农家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五)文创产品大赛和旅游商品大赛。对在国家、省、市、县级文创产品与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奖的单位或个人,按国家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县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旨在鼓励文创创新和旅游商品研发,推动文创消费有序发展。

(六)旅游宣传优秀作品。对积极宣传甘泉县丹霞地貌、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核心旅游资源的原创优秀作品,按视频类单条作品的播放量和点赞量分别给予15000元、8000元、3000元奖励;按视频类系列作品的总播放量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按单篇图文作品阅读量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奖励,旨在鼓励创作者持续推出优秀作品,提升当地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非遗门店。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非遗门店,依据门店的规模、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旨在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八)文艺演出、文艺精品创作。对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演出、展览等活动,推出优秀文艺作品的文艺团体、文化企业及相关机构,按照演出规模分别给予8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在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部门或文旅主管部门(其授权机构)组织的演艺大赛、汇演等活动中获得奖项的演出团体或单位(须以单位名义参赛),按国家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市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县级赛事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在国家、省、市、县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精品创作赛事中,荣获比赛荣誉。经县文化和旅游局核实,可获得最高3000-30000元创作鼓励金;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意向公告,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评定认可后创作的大型原创文艺、文化作品,可获得10--30万元排练、演出补助金,旨在激发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甘泉文艺原创能力。

三、奖补实施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获得批复文件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

(二)审核。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请后,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初步审核通过的,依据本办法进行实地核查,确认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公示。经县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在3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至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奖补细则逐年兑付。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甘泉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奖补细则.

甘泉县国家级、省级旅游特色名镇(村 )奖补细则

甘泉县国家星级旅游饭店奖补细则.

甘泉县星级农家乐奖补细则.

甘泉县文创产品大赛和旅游商品大赛奖补细则.

甘泉县旅游宣传优秀作品奖补细则

甘泉县非遗门店奖补细则

甘泉县文艺演出、文艺精品创作奖补细则

甘泉县文旅产业发展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