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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25 1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甘泉县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深改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

甘泉县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暂行)》(陕林发〔2026〕20号),结合我县生态区位、森林资源现状、集体林权改革及林农增收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抓手,统筹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规范地方公益林调出、调入流程,优化公益林空间布局,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充分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实现生态安全稳固、林农持续增收、林业产业协同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生态布局优化。对生态区位不重要、生态脆弱性低、无核心防护功能、群众自愿申请的非国有地方公益林有序调出为商品林;对生态功能突出、现状商品林科学调入公益林,筑牢洛河及其支流水土保持生态屏障。

2.权益保障到位。全程尊重林权权利人意愿,集体林地落实民主决策,杜绝强制调整、违规调整,厘清林权纠纷,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

3.程序规范闭环。严格按照省、市文件时间节点完成初审勘验、公示、县级成果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档案资料完整可追溯,数据库矢量成果规范统一。

4.产业发展赋能。释放商品林经营空间,支持林果种植、林下经济、森林抚育等合规经营,拓宽林农增收渠道。

(三)实施范围

本次调整覆盖全县3镇2乡1个街道所有村集体、林权农户划定的地方公益林,不含国家级公益林。

(四)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3.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地方公益林优化调整指导意见(暂行)》(陕林发〔2026〕20号)。

二、调整准入与管控边界

(一)严禁调出(原则保留地方公益林)范围

以下区域地方公益林一律不得调出为商品林:

1.洛河两岸山地、支流源头汇水区第一层山脊内林地;

2.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小型水库集水区第一层山脊范围;

3.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区域;

4.子午岭支脉分水岭两侧500米以内林地;

5.县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基干林带;

6.未开发原生次生林、珍稀野生动植物集中栖息区域;

7.其他生态区位关键、生态系统脆弱地块。

(二)优先调出范围(非国有地方公益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调出,必须由林权权利人提交书面申请:

1.交通便利、具备林业生产经营条件;

2.划入地方公益林后从未领取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3.生态区位次要,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弱,调出不影响县域整体生态安全;

4.权属清晰、无林权纠纷、无林业违法未整改问题;

5.群众主动书面申请调出。

(三)限制调整情形

1.国有地方公益林调出需提供完整生态影响论证报告,从严审核,不得破坏区域生态防护体系;

2.存在盗伐、非法开垦、违规占用林地等违法未整改地块暂不调整;

3.权属不清、林权存在争议地块暂缓受理;

4.严禁为项目建设用地违规调出公益林。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长:陈典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史勇强 县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成 员:张海庆 县政府副县长、石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翔宇 桥镇乡人民政府乡长

乔益渤 下寺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云锋 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 兴 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鹏 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 鑫 县林草资源服务中心主任

石 磊 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主任

白亮亮 县林业工作站站长

郝敬忠 县城郊林场场长

高海彬 县林业局道镇林业分站站长

张 权 县林业局下寺湾林业分站站长

庄建兵 县林业局石门林业分站站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统筹技术、资料上报、督导及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职责

1.县林业和水务局。制定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现场勘验、资料审核、数据库建设,编制县级调整成果,对接市级审核,更新公益林数据库,全程监管巡查,档案立卷归档。

2.各乡镇(街道)。受理群众调出、调入书面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地块初核查实,收集群众意见,组织村级公示,调处林权纠纷,开展政策进村入户宣传。组织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履行集体林地民主决策程序,张贴公示公告,收集群众异议,配合现场勘验。

3.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数据,办理林权不动产权变更。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初审勘验(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1.政策宣传(7月1日-7月9日)

县林业和水务局组织镇、村开展业务培训;各镇通过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政策宣讲会解读调整条件、流程、补偿政策,告知群众自愿申请、权利义务。

2.群众申请受理(7月10日—7月31日)

林权权利人以村为单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交书面调整申请,附林权证、地块四至;集体林地需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

3.乡镇初审核查(8月1日—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与基层林业站(场)15个工作日内核实地块权属、面积、生态区位、补偿领取情况、有无林权纠纷,出具乡镇核查报告上报县林业和水务局。

4.县级现场勘验(8月16日—8月31日)

县林业和水务局组建专业勘验组,对所有申请地块现场核实,叠加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流域边界评估生态影响,出具现场勘验报告,形成拟调整地块清单。

第二阶段:多级公示、异议处置(8月31日前完成)

1.公示载体:各村村务公开栏、镇政府公告栏、甘泉县政府官网同步公示;

2.公示内容:地块四至、面积、权属人、调整类型(调出/调入)、调整理由;

3.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异议处置:公示收到异议后立即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调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书面答复异议人,留存全套公示影像、表格、无异议说明材料。

第三阶段:编制县级调整成果(9月1日—9月30日)

县林业和水务局汇总全部佐证材料,形成完整县级申请调整成果:

1.《甘泉县地方公益林补进情况明细表》;

2.《甘泉县地方公益林调出情况明细表》;

3.全套佐证档案:群众申请、乡镇核查、县级勘验、公示材料等;

4.基于2000国家坐标系矢量数据库(拟调整地块图层)。

9月30日前整套资料报送延安市林业局审核。

第四阶段:市级查验、省市复审整改(10月1日—11月30日)

1.10月底前配合市级林业部门开展不低于调整总面积1%的实地查验,完善市级查验报告;

2.收到省林业局复审意见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料、矢量数据整改完善。

第五阶段:成果审定、数据库更新、权证变更

1.待全省公益林调整成果经省政府审定后,按省林业局统一部署更新全县地方公益林、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

2.县林业和水务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为调出地块林权权利人办理林权证变更;

3.建立年度动态监测机制,每年3月底前向市林业局报送年度公益林资源变化报告。

五、配套管理保障措施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调出转为商品林的林地采伐、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必须办理采伐许可证,科学抚育、限额采伐;

2.严禁借调整名义在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内改变林地用途,杜绝毁林开垦、非法占地;

3.县林业和水务局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建立调整地块专项监管台账。

(二)全面维护林权主体权益

1.集体林地调整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可申报,全程留存会议记录、签字影像;

2.调整过程全程自愿,严禁强制群众申请调出;

(三)健全档案与动态监测机制

1.实行纸质、电子双重档案管理,按一村一档、一地块一立卷,包含申请、勘验、公示、矢量数据等全套资料,永久留存;

2.依托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平台,每年开展地方公益林资源变化监测,掌握布局、质量、生态功能动态;

六、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对全县公益林调整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地块真实性、程序合规性直接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调出、强制群众调整、资料缺失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责。

2.严把数据质量。矢量数据、地块面积、权属信息与林改档案、国土三调成果保持一致,四至边界清晰,图、表、实地三者统一。

3.强化协同配合。健全跨部门数据互通共享机制,理顺工作衔接流程,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保障公益林调整各项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4.做好稳控工作。规范公示异议受理、核查、答复全流程,依法依规妥善化解各类林权纠纷,主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守住社会和谐稳定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