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陕西水务发展集团甘泉县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促进城区中水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8日
关于促进城区中水利用的实施意见
中水是城市重要的“第二水源”,推进中水生产和利用对于缓解城市用水供需矛盾意义重大。为推动我县城区污水处理中水的综合利用、促进城市节约用水,持续推进我县水体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优争先,根据《陕西省关于加快推进中水设施建设促进中水回收利用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加快污水处理和提高中水利用率为核心,统筹考虑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现状条件与发展需求,将中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扩大中水利用领域和规模,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中水综合利用率,完善中水利用设施,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工业生产、城市杂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须优先使用中水,实现2025年中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中水利用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安全使用的原则。
四、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牵头中水系统规划、建设审批,负责管网铺设、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推动建筑、市政领域中水回用。会同经发局依法制定中水水费。鼓励相关建设单位配备建设相应中水设施。
县林业和水务局:统筹水资源配置,明确中水利用规模和优先级,协调水源调度与节水考核。对具备使用中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在建项目,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禁止私自从地下或者河道、水库直接取水,未经允许私自取水的,由水务部门责令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制定中水水质标准,监管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确保回用安全。
县发改局:协调、争取中水利用项目,负责价格调控,推动市场化运营机制。
县财政局:负责中水利用项目资金保障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中水利用项目的土地保障等工作。
陕西水发集团甘泉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中水具体运营,做好下列工作,①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的A标准。污水处理所形成的污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②建立健全中水利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③加强对中水净化设施、设备的检测维护管理,建立相关台账,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设施、设备运行安全;④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规范,做好中水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确保中水水质符合有关标准;⑤做好污水公司其他运营维护管理工作;⑥在中水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计量准确,按量收费,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设施检修等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⑦发生中水水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通知中水用户,并向县住建局、县林业和水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城区促进中水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县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和水务局、经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教科体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协调推进中水利用具体工作。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中水利用工作落实落细。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水、取水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果。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要在做好水环境质量监督性监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设施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局要严格审批开发建设项目使用中水的管理,积极鼓励使用中水。县林业和水务局要严格禁止企业或个人私自在城区违法取水行为。公安局、文旅局、经发局、交通局、教科体局、消防大队等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中水利用工作。
(三)积极宣传,提高认知
加强中水配置利用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全省“节水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中水利用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及典型案例,传播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科普再生水安全利用知识,提高公众对中水利用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公众参与,强化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公众、社会组织依法有序监督水环境治理工作,并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公益活动,加强对中水利用工作的宣传普及,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