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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泉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督导帮扶工作组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0-15 15: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提升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水平,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延政办函〔2025〕8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就成立甘泉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及督导帮扶工作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谢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海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程小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永哲 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局长

左生龙 县财政局局长

高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生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张延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炳荣 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局长

石少亭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满红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 致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旭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丹 桥镇乡政府乡长

乔益渤 下寺湾镇政府镇长

薛 瑞 石门镇政府镇长

乔云峰 劳山乡政府乡长

黄伟勋 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兴 道镇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专班成员因人事调整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部门单位职责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监督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全流程合规性,督促各乡镇(街道)依法查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统筹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推进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体系;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责任,推行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将建筑垃圾处置合规性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管理;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指导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与宣传引导工作。

包抓:美水街道。

2.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异味扰民、渗滤液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指导处置设施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办理及环保设施建设;监测评估垃圾处置对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环境影响,制定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

包抓:工业园区、道镇、下寺湾镇。

3.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推广农村资源化利用(如厨余垃圾堆肥还田);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农业生产区域,防止污染农田土壤。

包抓:桥镇乡、石门镇、劳山乡。

4.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优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相关行政许可流程,规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建立许可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做好许可事项后续监管衔接,及时将审批信息共享至相关监管部门。

5.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治理相关基础设施(如生活垃圾焚烧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项目立项与前期工作;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价格政策与补贴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项目建设运营;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培育相关绿色产业业态。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县级财政资金,将治理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垃圾分类补贴资金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导做好治理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倾倒、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秩序维护。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如填埋场、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厂)用地规划,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处置设施项目用地指标,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指导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处置垃圾行为。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道路运输证监管,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超载、超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县林业和水务局:负责排查整治林地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林地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利用建筑垃圾开展林地生态修复、森林防火通道等项目建设;监督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避免占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负责排查整治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及岸线范围内的垃圾倾倒问题,组织开展水域垃圾清理;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远离水源保护区,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分工;统筹建设辖区内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营;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处置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垃圾分类与规范处置意识;建立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向县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

三、督导帮扶

为确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成立3个督帮工作组,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第一组:督帮美水街道

组 长:刘旭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929078270 )

副组长:王 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边博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腾晓丽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贺 杰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第二组:督帮工业园区、道镇、下寺湾镇

组 长:樊 蓉 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191192386 )

副组长:石少亭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高泽源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黑静建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干部

第三组:督帮桥镇乡、石门镇、劳山乡

组 长: 冯小梅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15829593622 )

成 员:王一鑫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干部

白 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及时梳理堵点、优化方案,形成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山体沟道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三)延伸排查范围至背街小巷、河道沿岸、公路沿线等易滋生垃圾乱象区域,彻底清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持续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完善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幸福感。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