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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帮扶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甘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阶段隐患排查“攻坚月”活动方案》的通知(〔2024〕10号)、县城运专委关于印发《甘泉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城运专委发〔2024〕1号)及省市相关燃气安全会议精神,经县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生产专项帮扶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检查时间

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25日

二、帮扶检查方式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帮扶检查工作由县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选派1名业务干部,组成联合帮扶检查组逐乡镇开展帮扶检查工作。请各单位将检查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8日前报县住建局。

三、帮扶检查内容

(一)开展排查整治整改工作“复盘”情况。按照“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扫街”工作形式和“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作用,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对集中攻坚阶段“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复盘,对六大环节和七类其他企业逐一“过筛子”,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的突出安全问题。

(二)开展重点区域排查“扫街”情况。各乡镇(街道办)、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对小区底商、临街商铺、小吃街、集贸市场、流动商贩、夜市、红白喜事流动餐车、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区和老旧管网区域作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情况。

(三)重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已经出台的相关判定标准,各乡镇(街道办)、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切实做到闭环管理,紧盯不放。

(四)开展燃气场站、管道设施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情况。相关成员单位、燃气企业聚焦燃气管线设施保护范围,针对燃气管道老化、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十大类33项“带病运行”具体问题,开展“大起底”排查情况。

(五)开展燃气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各乡镇(街道办)、相关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情况。

(六)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专项清理情况。相关成员单位、燃气企业按时换发经营许可证工作开展情况。

(七)开展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情况。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情况。

(八)开展燃气具及配件市场“专项治理”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炉及燃气调压器等配件、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的产品生产、销售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九)开展入户安检制度“回头看”情况。要对燃气用户进行全覆盖、全流程排查。特别对老旧小区、人员密集的餐饮场所、孤老家庭、出租房屋及其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用户,优先列入更新加装计划;推进老旧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店、九小场所等燃气安全防护“四件套”的安装(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自闭阀、专用燃气连接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做到应安必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切实认清当前我县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帮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配合做好帮扶检查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严格问题整改。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各企业按照“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对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县工作专班报告,闭环管理,紧盯不放;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移交,限时整改。县工作专班要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形成整改督促函,督促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发扬从严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帮扶检查工作,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不做与检查活动无关的事情。

甘泉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