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甘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甘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延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泉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为了积极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分别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旅游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2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全县特大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特大灾害应急防灾预案;
(3)指挥和协调各小组工作,统一部署应急防灾工作,并根据灾害发生状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定期通报地质灾害现场的态势,适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有关单位评估灾害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应急防灾预案具体组织安排重特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工作的实施,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变化,制定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扩大的应急措施并监督落实;
(3)灾害发生时组织指挥义务救援人员及外地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灾害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备案和报告;汇集、分析、报告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方案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县经发局:负责指导灾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负责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运。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开展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援,协助相关部门对受灾害威胁人员进行疏散转移;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学校组织受灾害威胁师生紧急疏散转移,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遇难人员火化、安葬处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救援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测绘、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有关林业资源损害的调查、评估和恢复。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区供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主管部门抢修受损供水、供气、市政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调查,提出消除灾害隐患的有效措施;指导并帮助灾区开展灾后房屋重建。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保障救灾车辆运输的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信息汇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突发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派出医疗专家和心理治疗专家,并协助做好药品和医疗设备调配。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损毁水利工程修复,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灾,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旅游公司: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等加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地质灾害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地质灾害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电网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此外,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甘泉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及时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引发其他次生灾害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
2.5 工作组和现场指挥部
2.5.1综合协调组
主责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办负责人
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下达现场应急救援各项指令,统筹协调和调度救援队伍、技术专家、救援物资装备、救灾资金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救援工作生活保障。
2.5.2 工程抢险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经发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交通局、财政局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时赶赴灾区,抢救被困人员,并进行工程抢修。
2.5.3 医疗卫生组
主责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医院急救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
灾害发生后,牵头组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对受困群众开展救援。事故抢险过程中,抢险工作由各应急救援队队长负责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5.4 灾害监测和损失评估组
主责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对灾情险情进行分析,制定救援技术方案,并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救援队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县气象局负责加强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需要协调省、市级技术专家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分口衔接协调。
2.5.5 交通运输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交通局
成员单位:县公路段、客运中心等。
交通局组织成员单位负责恢复被毁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2.5.6 通讯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电信公司
成员单位: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组织成员单位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干线和重要通讯设施,沟通各乡(镇)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地质灾害现场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地质灾害救灾通讯畅通。
2.5.7 电力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电力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变电所、供电所
县电力公司组织负责恢复被破坏的发、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2.5.8 物资供应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经济发展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粮食局、供销联社等。
县经济发展局协调相关部门核拨救灾经费,做好粮食食品和其它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
2.5.9 灾民安置组
主责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粮食局等。
县民政局组织成员单位负责调配、发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2.5.10 社会治安保障组
主责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中队、交警大队等。
维护灾区和事件现场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5.11 宣传报道组
主责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网信办、广电网络公司、县电视台
县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规定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灾情等有关信息。
2.6组织体系框架
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监控难易的实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程序及参与抢险单位的联络,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实施指导,处置结束后,调查突发事件的原因、危害程度,组织善后与重建工作,并决定新闻发布的方式与范围。
2.7应急联动机制
(1)地质灾害点监测管理单位抢险队伍;
(2)县自然资源系统志愿者队伍;
(3)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参与单位;
(4)武警中队;
(5)县人武部及预备役部队。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1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的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2 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死亡、失踪受伤的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3. 3 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3.4 速报程序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6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12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同时24小时内越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及险情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5)监测预报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应在3小时内速报市自然资源局。
四、预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点监测信息的收集和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设立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库,提高各灾害点监控单位的安全防治意识,督促监控单位及早整治存在的灾害隐患。
4.2 预警
发现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发现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监测单位报警,监测单位接警后立即指令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的同时,将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抢险预案以电话形式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发展阶段、紧急程度,不稳定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地质灾害风险极高、风险高、风险较高和风险一般等不同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4.3.1Ⅰ级红色预警(警报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极高,临灾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或数天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很大。
4.3.2 Ⅱ级橙色预警(警戒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大。
4.3.3 Ⅲ级黄色预警(警示级)
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周内或数月内大规模发生的概率较大。
4.3.4 Ⅳ级蓝色预警(注意级)
有发生地质灾害的一定风险,有一定的变形特征,一年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不大。
4.4预警响应
4.4.1红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报告一次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相关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启动应急预案,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4.4.2 橙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人员每日至少6次收集报告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供相关决策部门参考;预警区域内相关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应急值班或代班;相关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4.4.3 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应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2次收集报告雨情、水情,相关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加密巡查与监测,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4.4.4 蓝色预警响应
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依照预警级别区分,凡属于Ⅳ级、Ⅲ级事件一般由监测单位抢险处置,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凡属于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监测单位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抢险措施外,须同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小组启动局系统应急预案或者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全县应急抢险预案;接警、报告必须详细记录报警事件、时间、地点、报警人、接警人,以加强监督,明确责任。
5.2 基本响应程序
5.2.1基本应急
Ⅳ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监测单位启动应急抢险预案,抢险救助,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安全防护等程序依照监测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实施;Ⅱ级、Ⅰ级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由县自然资源局启动局系统应急预案,或者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现场应急等程序由启动应急预案的责任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实施。
5.2.2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适用于影响范围大、危害严重,启动国土资源系统应急预案难以控制且事件影响有扩大趋势的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必须启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并发布紧急动员令。
5.3 新闻发布
在实施抢险救援过程中,一般不接待新闻采访,应急抢险结束后由决定启动预案的部门和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关于事件的发生、抢险、救助和结果的内容。
5.4 应急解除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后,经应急专家组会商或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由启动预案的部门、单位做好人员安置、各类补偿、现场清理、灾后重建的协调工作,按应急预案程序实施。
6.2 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甘泉分公司负责各类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赔付工作。
6.3 调查和总结
由县自然资源局、监测单位抽出专人对突发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建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档案库,收集和保管与事件相关的全部资料。
七、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11-4228634 0911-4228933
县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设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单位抢险队员和志愿者队伍成员的无线电话全天开机,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县电信公司值班电话:0911-4225057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自然资源系统组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时刻准备应对各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或者响应县政府号令,参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抢险救援。
县自然资源局应急抢险队伍及志愿者队伍政委葛小军,联系电话13809118076,总指挥高波,联系电话13909118362,抢险队伍办公室值班电话0911-4228634。
7.3医疗卫生保障
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是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医疗协作单位。发生严重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抢险时,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县医院急救中心、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治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或流行等。
7.4 治安保障
发生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在实施应急抢险的同时,由应急预案启动部门及时协请县公安局介入救援,主要负责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持、指挥人员疏散和实施交通限制,布控方案、警力调集和执勤方式、行动措施由县公安局应急决定。
7.5 经费保障
在实施应急抢险过程中,所需物资一律实行紧急状态下先调用,后结算的应急办法,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事件责任,决定经费承担。
八、附则
8.1 名词术语
地质灾害隐患: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点或潜在区段。
地质灾害险情:具有一定紧迫性,需要采取紧急避险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预警响应:针对地质灾害风险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为。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潜在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最大直接经济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甘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1〕13号)即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