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劳山大队:
本委依法受理李峰诉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劳山大队劳动争议一案(甘劳人仲案字〔2026〕23号),因其用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00在甘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甘泉县中心街县政府中楼一楼112室,联系电话:0911-422527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甘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