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将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时通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对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予以公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及《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对其上一年度新发、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情况予以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县2025年取水许可证信息在甘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甘泉县林业和水务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