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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甘泉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信息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全县政务公开分解目标任务为抓手,多措并举,着力提升财政业务公开透明度,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公民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财政收支情况;二是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预决算、政务动态、财政相关法规;三是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结果公布;四是会计管理及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财政监督检查等信息。五是扶贫动态及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情况。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了财政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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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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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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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切实改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为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广泛、深入地沟通搭建更为宽广平台,推动我县财政局阳光型、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的更高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