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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甘泉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执行条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透明化、规范化”,做到及时有效、公开公平。我局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抓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强有力的推进了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年发布政务工作信息17条,更新完善单位领导信息、职能分工2条,新媒体发布77条,中省市媒体宣传报道全县安全生产工作126条,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 业企 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组织

法 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他结

总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在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栏目的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公开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平衡。本局报送的公开信息偏少;部分栏目质量不高,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

下一年,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丰富公开形式,扩展公开范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不断优化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