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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红十字会经济责任审计正式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组便字〔202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4月1日,对甘泉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会)原任常务副会长王延军同志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红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了账本、凭证等资料。王延军同志和县红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了书面承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履行经济责任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总体评价

王延军同志自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县红会常务副会长,负责红会全盘工作。王延军同志带领县红会班子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红十字事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在每年的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县医疗单位、中小学、社区等红十字志愿者走上街头,进行艾滋病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讲。红十字医疗志愿者还进入社区开展义诊、健康咨询、传染病防治、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等知识宣传,进行了初级救护技能现场模拟演练。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新媒体、户外大屏、微信、美篇等多种形式宣传,三年开展宣传活动15次,发布文章50余篇,发放宣传册约10000份。

(二)积极投入抗击新冠疫情,充分发挥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

2020年1月27日,成立新冠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政府官网等渠道发布接受社会捐赠公告,公开捐赠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接受捐赠1,787,855.00元,向武汉红十字会捐款23,114.00元,向县人民医院捐赠设备718,000.00元,向县疾控中心,医院,交警大队,乡镇政府等发放疫情补助金及救灾补助金932,154.00元,物资113,945.00元。

(三)关爱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各项救助扶贫活动。

春节期间开展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三年累计为165户贫困家庭送去了“博爱家庭包”,价值约6万元;2021年4月及时开通“互联网+红十字会”网上救助申报业务。

(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体制,出台了《甘泉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

根据《延安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甘泉实际,从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制定并出台《甘泉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完善了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以上数据均由县红会提供)

(五)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1)2019年初红会经费户资产、负责、净资产均为0元。截至2022年1月底,经费户拥有资产26,926.57元,其中:固定资产35,130.00元,累计折旧8,203.43元;净资产26,926.57元(累计盈余)。

(2)2020年初红会基金专户资产、负责、净资产均为0元。截至2022年1月底,基金户拥有资产174.56元(货币资金);净资产174.56元(非限定性净资产)。

2.收入、费用及结余情况

(1)经费户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底,经费户累计收入共计930,757.27元,其中:2019年254,407.01元(财政拨款收入);2020年320,999.83元(财政拨款收入310,199.83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80.00元);2021年342,077.34元(财政拨款收入331,277.34 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80.00元);2022年1月13,273.09元(财政拨款收入)。

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底,经费户费用共计903,830.70元,其中:2019年190,070.51元(工资福利费用160,207.01元,商品和服务费用28,093.5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1,770.00元);2020年292,476.40元(工资福利费用240,158.40 元,商品和服务费用38,784.5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0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2,733.47元);2021年408,010.70元(工资福利费用272,067.23元,商品和服务费用119,943.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300.00元,固定资产折旧费3,699.96元);2022年1月13,273.09元(工资福利费用7,647.9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0.00元)。本期盈余26,926.57元。

(2)基金专户

2020年1月至2022年1月底,基金户收入共计1,788,027.06元,其中:2020年270,382.18元;2021年1,411,304.00元;2022年1月106,340.88元。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底,基金户支出共计1,787,852.50元,其中:2020年270,053.50 元;2021年1,411,604.00 元;2022年1月106,195.00 元。本期盈余174.56元。

3.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初固定资产为0元,2022年1月底固定资产为35,130.00元,固定资产增加了35,130.00元。

从审计的情况看,王延军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政策和法规,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延军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问题。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延军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财政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

1.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21接受捐赠718,000.00元的设备、113,945.00元物资未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核算;2020年-2022年1月红十字会基金户利息172.06元未记收入;

(2)2020年,县红十字会价值29,532.00元的捐赠物资未入账,并于2020年2月28日已发放到县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单位。

2.办公费用逐年递增

红十字会办公经费2019列支28,093.50元,2020年列支38,784.53元,2021年列支119,943.51元,逐年递增。

上述1至2问题,主要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所致,王延军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将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原始资料审核,确保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

(二)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处罚)或改进意见,详见《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附件)。县红会和王延军同志应组织有关单位,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结果函告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

王延军同志如果对本报告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30日内,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审计发现问题情况表.xls

中共甘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甘泉县审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