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及我局工作安排,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4日,对甘泉县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实施的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建安投资进行了报送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水务局及有关单位对提供的送审工程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甘泉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由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水务局以延发改投〔2019〕121号文件下达了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计划投资12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地方投资250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坡改梯田8403亩,配套田间生产道路,排水沟、植物护埂等。
该项目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农经〔2019〕841号文对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确定了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实施坡改梯田8403亩,配套建设田间道路26.95km,排水沟4.4km、植物护埂40km,行道树8.3km。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1000万元,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125万元,其余125万元由延安市解决。
本次审计的是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建安投资。该标段于2019年11月23日完成招投标工作,由延安博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495.84万元;中标建设内容主要为:实施坡改梯2648.84亩,配套建设生产道路14.92km(其中田间道路8.3km,生产道路6.62km),素土排水渠0.4km,混凝土排水渠0.8km,标识牌一座。
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于2019年11月23日开工,2020年5月完工。一标段实际实施时较中标建设内容主要是:变更减少坡改梯689.26亩;变更增加配套田间道路3.077km,建设生产道路9.697km,田地翻耕1172.18亩;变更取消素土排水渠0.4km,混凝土排水渠0.8km,标识牌一座;施工一标段送审造价4,276,990.92元。
二、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发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陕西博科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测绘报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建设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签证、现场勘查记录情况以及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单价等,采取在熟悉、勘验资料的基础上,对其送审工程建安投资进行了审计。
审计情况如下:
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送审建安投资4,276,990.92元,审计建安投资4,136,348.85元,核减建安投资140,642.07元,核减率为3.29%。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送审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40,642.07元
甘泉县下寺湾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276,990.92元,审计建安工程投资4,136,348.85元,净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40,642.07元,即送审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40,642.0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或者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由审计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责令其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建议有关部门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之规定。
依据《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成水务局按审计建安工程投资予以调整。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建设行为。严把建设工程施工环节,不得擅自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严格管控工程变更和签证。
(二)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手续。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甘泉县审计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