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及时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52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将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甘政发〔2021〕2号)中的标准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重要意义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是政府对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实施征收时确定的最低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要求,扎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及时公布本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我县已制定了具体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文件内容及要求,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内容,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
1.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大宣传: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实施期限及调整机制
1.涉及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参照同区片耕地区片价执行。
2.本次公布的甘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原2021年1月印发的《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甘政发〔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