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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甘泉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9 09:53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行政区域内127个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详见附件)及职责公布如下。

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完善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二)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配备气象灾害防御设施设备和应急物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定期巡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部位,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四)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并根据需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备,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附件:甘泉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