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序推进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甘泉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谢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高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左生龙 县财政局局长
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延林 县民政局局长
康 辉 县司法局局长
丁雪峰 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吴生军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李 丹 桥镇乡乡长
乔益渤 下寺湾镇镇长
薛 瑞 石门镇镇长
高 兴 道镇镇长
乔云峰 劳山乡乡长
黄伟勋 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文军 县林业和水务局副局长
白亮亮 县林业站站长
高 成 县草原站站长
郝敬忠 县城郊林场场长
张 权 下寺湾林业站站长
庄建兵 石门林业站站长
高海彬 道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草原站站长高成担任,负责草原承包登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林业和水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草原承包情况调查、承包登记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草原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测绘等基础资料,协助划定草原承包地块边界;负责审核草原承包登记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确权成果相衔接;配合开展草原面积测量和坐标核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草原确权工作中因纠纷引起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草原承包登记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设备购置、资料印刷等费用;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范围,指导调处草原确权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草原确权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县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依法解决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草原承包情况摸底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配合县级部门开展草原实地勘测、边界确认、公示等工作;组织村民参与草原承包登记相关会议和现场指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调解本辖区内草原承包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草原承包登记政策宣传工作,向村民解读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收集并反馈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林业站: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最新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工作,确定全县农村集体草地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导出全县草原样地数据图。
县草原站:负责草原承包登记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摸清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信息档案,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上报。
县城郊林场、下寺湾林业站、石门林业站、道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包抓区域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解释,协助村组全面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开展草原确权认定;指导规范开展合同签订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谋划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学习研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严格监督检查,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落实落细。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