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办文件 / 正文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泉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5 09:45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有序推进全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甘泉县草原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谢 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党 强 县林业和水务局局长

高 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左生龙 县财政局局长

薛振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延林 县民政局局长

康 辉 县司法局局长

丁雪峰 县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吴生军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李 丹 桥镇乡乡长

乔益渤 下寺湾镇镇长

薛 瑞 石门镇镇长

高 兴 道镇镇长

乔云峰 劳山乡乡长

黄伟勋 美水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文军 县林业和水务局副局长

白亮亮 县林业站站长

高 成 县草原站站长

郝敬忠 县城郊林场场长

张 权 下寺湾林业站站长

庄建兵 石门林业站站长

高海彬 道镇林业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草原站站长高成担任,负责草原承包登记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林业和水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草原承包情况调查、承包登记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草原承包纠纷调解工作;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全县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测绘等基础资料,协助划定草原承包地块边界;负责审核草原承包登记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确保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确权成果相衔接;配合开展草原面积测量和坐标核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处置草原确权工作中因纠纷引起的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草原承包登记工作专项经费,包括宣传培训、技术服务、设备购置、资料印刷等费用;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界线范围,指导调处草原确权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纠纷。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草原确权工作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县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办理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依法解决合理合法信访诉求。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草原承包情况摸底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配合县级部门开展草原实地勘测、边界确认、公示等工作;组织村民参与草原承包登记相关会议和现场指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调解本辖区内草原承包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做好草原承包登记政策宣传工作,向村民解读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收集并反馈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林业站: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最新数据,进行数据比对工作,确定全县农村集体草地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导出全县草原样地数据图。

县草原站:负责草原承包登记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摸清资源底数,建立草原承包信息档案,做好经验总结和成果上报。

县城郊林场、下寺湾林业站、石门林业站、道镇林业站:负责指导包抓区域草原承包登记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政策解释,协助村组全面摸清草原资源底数,开展草原确权认定;指导规范开展合同签订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谋划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学习研究草原承包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严格监督检查,推进草原承包登记工作落实落细。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