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甘泉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9日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甘泉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划,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该计划是对我县土地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前期开发时序、储备土地供应规模、资金需求规模和筹措方式等做出的统筹安排。
《计划》编制坚持了六大原则,即节约集约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动态平衡原则、适度弹性原则、突出重点原则和效益最大原则。《计划》编制范围为:计划年度县级全部储备和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不包含在储备计划范围内,但必须包含在供应计划范围内。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收储对象包括6个方面:
一是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是依法收购的土地;三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是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五是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六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规模为18宗76.058801公顷,其中2024年度结转14宗73.593401公顷、2025年新增4宗2.4654公顷。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2024年土地储备结转14宗。分别为: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0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0〕136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批准面积8公顷,未供面积4.032697公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0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1〕70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麻子街村,批准面积17.1753公顷,未供面积9.777784公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92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批准面积23.0313公顷,未供面积9.985374公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3〕30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批准面积6.0667公顷,未供面积0.3799公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702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麻子街村,批准面积30.1453公顷,未供面积14.516584公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8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818号),地块位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批准面积0.8666公顷,未供面积0.01663公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9年度第九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20〕242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批准面积2.396公顷,未供面积2.396公顷;
8、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0〕287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清泉沟,批准面积15.6798公顷,未供面积8.817223公顷;
9、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55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道镇清泉沟,批准面积36.6867公顷,未供面积5.537267公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6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下寺湾镇下寺湾社区、张家沟村、闫家沟村,批准面积17.9874公顷,未供面积13.7695公顷;
11、收回的甘泉公路管理段麻子街道班0.184516公顷;
12、收回的城内北关桥头零星地块0.025047公顷;
13、收回的甘泉县西门坪棚户区拆迁210国道东侧腾空区3.927296公顷;
14、收回的甘泉县道镇原清泉农场高速出口零星地块0.227583公顷。
(二)2025年新增土地储备4宗。分别为: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933号),地块位于甘泉县石门镇石门村,批准面积0.4782公顷;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2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695号),地块位于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批准面积0.7272公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甘泉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879号),地块位于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批准面积0.6757公顷;
4、收回的甘泉县下寺湾镇为民服务中心0.5843公顷。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提高对土地储备工作的认识,建立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和强化储备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等措施,保障我县2025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