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是甘泉县人民政府2024年4月26日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知文件。《甘泉县民营经济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培育甘泉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陕西省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延安市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甘泉县大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所制定的。
《办法》共分11条,分别是:1、县财政预算30万元用于组织民营企业家到经济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2.鼓励大学生和外出务工回乡人员等各类人才创办企业,符合条件可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给予奖励。3.支持民营企业聘用专业人才、高校毕业大学生就业可享受奖励。4.县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首次入库“五上”企业,可享受奖励。5.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将根据企业对县域经济贡献、带动就业等,县政府按照“一企一策”给予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限额以上零售业营业不同奖励。6.获批中、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7.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按照当年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8.鼓励企业在中省市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按照当年实际宣传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9.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出口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进行奖励。10.支持“个转企、企升规”,对当年个转企、企升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业、零售业当年达到标准并首次入库的“五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1.支持民营企业开拓电商营销平台,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2.鼓励行业协会交流互融,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协会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为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