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我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解决我县城镇家庭住房困难的租赁补贴问题。
二、补贴范围
已纳入我县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县辖区内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3.新就业无房职工,参加工作三年以内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创业者、青年教师;4.其他属于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拆迁临时安置过渡或处理重要特殊事件等情况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申请。
三、申请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2年度甘泉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808元)。
2.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与同一用工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项)。进城或进乡镇务工的农民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新就业无房职工,经组织、人社等部门招聘录用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或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内劳动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低于最低住房标准。
4.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必须是无房租赁户,且租房范围在甘泉县行政管辖范围内。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超过15万元工商注册资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运营车辆或私家车辆价格未超过15万元。
四、审核程序
(一)申请对象向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初审。
(二)社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所属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对审核无异议对象将在办事处和社区进行公示。
(三)各街道办事处将公示无异议对象,上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计划。
五、补贴标准
按照我县财政税收情况和县域经济情况每平方米补助4元。
六、补贴面积
结合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数量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住房,1人户不超过30平方米、2人户不超过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户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面积由租房户自行承担。
七、保障期限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特殊住房困难群体无补贴期限,直至不符合保障条件。其他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