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4〕15号)、《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延市农发〔2024〕201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甘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泉县农业农村局 甘泉县财政局
甘泉县发展改革科技局
2024年12月16日
甘泉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推进农业机械装备更新换代,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4〕15号)、《延安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延市农发〔2024〕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全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为我县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甘泉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在全县范围内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等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其中微耕机、旋耕机、碾米机属于全省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机具。
四、报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
(一)依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联合收获机报废技术条件》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即可申请报废,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式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粉)机使用超过10年,小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0年,大中型饲料(草)粉碎机(配套功率>18kw)使用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超过10年。国家未明确设定报废年限条件的农机,由机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等五大总成必须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登记注册的农机应确保报废补贴申请人信息与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一致,并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报废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
五、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全省实行统一的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附件1)。
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的补贴资金,具体资金额度根据省、市通知执行。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有关报废更新补贴事宜根据省、市通知执行。
六、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合理确定报废农机残值。
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原则,延安市共确定17家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详见附件4)。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就近交售给回收企业,并向回收企业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附件2)。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照片,以及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对报废农机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下称《确认表》),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书,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4.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和台账,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
登记注册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号牌、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到拟报废农机登记地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县级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应依据注销登记情况,建立报废农业机械台账。
未登记注册或无需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持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报废农业机械承诺书》。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具真实性和唯一性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报废”字样。
(三)兑现补贴
机主凭已签注的《确认表》和有效身份证,到县农机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农机中心对相关信息审核后,交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在申领报废补贴时,申请人应提供购置同种类机具的有效证明。
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农机数量不超过8台(套)。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总量。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科技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认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推行便民服务,规范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开展提前预约、上门回收等便民惠民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各乡镇(街道)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确保政策公正公开。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本《方案》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根据省、市通知执行。
县农机中心政策咨询和业务受理电话:0911-4222530
附件:1.陕西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金额一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