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涉农补贴 / 正文

甘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

根据《延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农发〔2022〕10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登记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根据耕地地力情况,结合区域复种指数、单位面积、粮食增产水平等因素,2024年我县补贴标准为每亩补50元。

三、补贴发放管理

1.加大补贴发放的核实力度。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开展耕地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由专职人员实地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种植、质量等状况。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发放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确保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民利益得到维护。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2.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操作环节,通过事前现场审核、事中抽查、事后核查,切实核实补贴面积,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补贴资金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农户,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体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一卡通”兑付系统封闭运行。

3.建立调度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办)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

4.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大上报补贴数据的审核,对上报的补贴文件、补贴台账实行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片长、村党支部书记、补贴农户签字制度,对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严格落实村镇核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抽查,对发现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对上报进度慢,影响到全县拨付进度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6月30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

甘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