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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及托幼机构秋冬季学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托育机构:

秋季学期跨越秋季和冬季,是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结核、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及托幼机构人员密集,秋冬季室内较为密闭,传染病聚集性发病风险不断增加。为了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做好秋季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提高政治站位,从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健全“两案九制”传染病防控制度(即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建立校长、校医(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三级传染病防控责任体系,落实卫生(保健)人员责任,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至少要确定1名专职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本校师生传染病的发现、登记、报告等工作。

二、把握重点环节,加强传染病监测

(一)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学校及托幼机构要重点加强师生的日常健康监测,提醒督促师生在出现发热、咳嗽、皮疹、不适等症状时,不带病上课上学,及时采取留观、监测等相应措施。

(二)加强师生日常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校园广播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日常生活中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提升师生防病意识,自我防护能力和健康素养水平。同时,学校要加强秋冬季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接种的宣传,提高师生的保护率。

(三)储备充足防护物资。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人员总数比例动态储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并确保有2周以上的储备量,应对可能发生的秋冬季常见传染病。

(四)加强校园日常公共卫生管理。保持教学区域、公共生活区域等场所日常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学校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公用消毒用品,师生员工进出时可自行做好卫生消毒。改善学校食堂、图书馆、公共浴室、卫生间、体育等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扩大物品间距,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保持安全距离,合理分配空间,有条件的学校可通过适当减小班额,加大桌椅间距等方式,保持安全距离。

三、坚持多病共防,做好校园传染病防控

(一)落实落细各项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育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强化落实晨午晚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环境卫生检查等各项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的落实。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工,严禁带病上岗,康复治愈的师生须凭就诊医院开具的复工复课证明方可复工复课,学校要严把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切不可让患病师生提前复工复课;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支原体肺炎、流行性感冒、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宣传;定期开展环境大扫除等爱国卫生运动,强化重点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和消杀工作,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学校内部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校的饮水、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换气、采暖、厕所和其他卫生设备的最新标准,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理念。

(二)消除隐患,加强校园师生饮水安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饮用水监管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彻底整改,不达标准坚决禁止使用。学校自备水井启用前,必须要经县卫生监督机构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后方可使用,尽全力消除一切隐患,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三)重视监测预警,科学有效应对传染病发病。相关学校要规范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在校学生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的传染病筛查工作,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发挥校医和保健教师作用,在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发热、皮疹、腮腺肿大、腹泻等可疑传染病症状体征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师生患病和缺课缺勤动态信息,一旦发现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等疑似学校传染病聚集性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和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报告。同时,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要加大监测力度,提高对学生群体传染病发病监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疫情,学校、疾控、医疗机构要迅速联合采取控制措施,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同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各医疗机构要根据秋冬季传染病流行形势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传染病早期识别和诊疗能力。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强化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门诊、急诊等医疗应急值守,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

(四)加强培训,强化卫生防病业务指导。县教体局将联合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定期组织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展卫生防病业务培训。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定期深入学校进行入校技术指导和督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传、对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后勤和餐饮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学校规范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宿舍、教室、办公场所等空间消毒消杀、通风等防控措施的培训。

(五)坚持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健康防病意识。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持续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师生“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完善学校食堂、饮水、厕所等卫生基础设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学生养成“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培养学生自我健康意识,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教体局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与县卫健局的沟通联系、强化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督促辖区学校及托幼机构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责任,落实卫生防病各项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传染病防控安全隐患紧盯不放,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学校传染病防控安全风险。对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县教体局及县疾控中心报告,夯实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执法力度,将“双随机一抽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对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相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流行或蔓延等重大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健康意识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校园广播、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学生健康行为养成,增强学生健康意识。教育、卫健部门要组织学校、托幼机构有序推动学生流感、出血热、水痘等疫苗接种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群体免疫水平。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甘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