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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全县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转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十四五”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废物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一)规范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

各医疗机构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工作,医疗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在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交接、分类运转的管理体系。各医疗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地点、产生量、交接人员、交接时间、贮存、转运等实时监管,实现医疗废物院内全程闭环监管,提升对医疗废物贮存转运监管的水平和效能,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

(二)加强培训,规范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管理处置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全面、准确地领会、理解和掌握《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各项规定,增强全体人员对医疗废物安全管理的意识。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要求;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加强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及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要设立专门的管理科室或专(兼)职人员,健全收集、运送、储存人员工作制度和职责,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要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制定分类收集清单和流程,实行台账管理登记,管理台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生源、产生时间、每类医疗废物名称与代码、产生数量、转运时间、经手人等签字。贮存点应记录:接收的每类医疗废物名称、接收数量、接收时间、出库时间、出库数量、转运去向、累计贮存量、经手人等信息。消毒记录等各类台账必须规范书写,数字准确无误,签字完整,不得有缺项漏,项医废管理人员每年体检2次。

(四)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收集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损伤性医废要用一次性锐器盒转运,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的要求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点,坚决杜绝医废混淆现象发生;有院内医废运送路线图;医废间需安装灭蝇灯、挡鼠板、粘鼠板等、换气扇、挂钩称等暂存间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更衣室需配有防护衣,皮围裙,过肘皮手套,雨鞋,消毒洗手液等;需要在院内产生医废科室在医废收集桶墙边张贴产生各类医废详细分类表,各医疗机构院内医废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配备足量的院内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具、规范场所消毒工作。

(五)做好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各医疗机构统一与延安源清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合同书》。各医疗单位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输液瓶需单独存放并用黑色生活垃圾袋装运。

二、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健全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教育引导医疗废物管理从业人员,强化防护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安全风险。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贯彻《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带来的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三、定期督导,强化监管

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建立医疗废物责任追究机制,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转运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严格管理,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对未按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和转运医疗废物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纠正。规范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