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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泉县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甘泉县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5日

甘泉县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卫健委、市疾控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延安市2024年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延市卫发〔2024〕99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动2024年全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为目标,以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水平为核心,实现资源要素最大程度共享,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全县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牢牢把握疾控体系的改革方向,聚焦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鼓励首创精神,注重总结经验,为制度完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

2.坚持协同高效,突出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机构外部监督与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的协同联动。

3.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步骤,稳慎推进,确保全县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全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提供示范。

二、试点范围

在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以下简称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

要求我县辖区所有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人员来源

1.疾控监督员的定义。指在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至少派驻一名专职疾控监督员。

2.专职疾控监督员的来源。专职疾控监督员原则上由卫健局从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遴选产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职疾控监督员,由卫健局从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县级公立医院中遴选产生。

3.兼职疾控监督员的来源。兼职疾控监督员从县卫健局医政科、法监科、疾控科、基妇科、中医科和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中遴选产生。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熟悉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公共卫生专业知识,遵守廉政和工作纪律,能够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具有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相关专业职称或相应工作年限。

3.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经历。

(三)工作职责

1.专职疾控监督员职责。掌握派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指导驻点医院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协助传达卫健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定期向卫健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协助卫健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配合卫健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卫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专职疾控监督员每周对派驻医院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每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每季度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2.兼职疾控监督员职责。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的技术支撑与“后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疾控监督员制度的技术咨询、现场带教、督导检查等工作;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队伍的后备力量。

3.医疗机构联络员来源和职责。各医疗机构指定具体科室,牵头负责疾控监督员工作统筹协调和整改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陪同专职疾控监督员进行现场检查等工作。医疗机构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具体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疾控监督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改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疾控监督员监督职责与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互不替代,与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互不替代。

(四)派驻方式

采取公立医院“一对一”,“一对多”的形式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各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县妇幼保健院及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派驻1名专职疾控监督员。

(五)培训考核

1.业务培训。县卫健局将组织疾控监督员开展上岗前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2.考核应用。县卫健局将结合疾控监督员履职情况和驻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对疾控监督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派出单位,并与派出单位平时、年度考核关联。疾控监督员派出单位应统筹疾控监督员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考核情况等因素,同等条件下在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六)管理机制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县卫健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试点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县卫健局职责。加强综合协调,统筹资源,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强化卫健部门、疾控监督机构和专兼职疾控监督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提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管效能,推动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

3.卫生监督所职责。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对疾控监督员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具体落实疾控监督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管理事项;向医疗机构传达县卫健局关于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掌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反馈县卫健局、疾控机构;组建由传染病防控、卫生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疾控监督员提供业务咨询、协助解决专业问题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收集疾控监督员履职信息,加强分析研判,为指导疾控监督员制度建立及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4.专职疾控监督员的管理。专职疾控监督员驻点期间由原单位和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以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为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职务职称晋升与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专职疾控监督员的下乡补贴、交通补助等由原单位予以保障,公共卫生专业专职疾控监督员在基层驻点时间可认定为基层支医服务年限。

(七)工作机制

1.专职疾控监督员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制度文件、参加医疗机构内涉及疾病预防控制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

2.专职疾控监督员可单独开展现场检查,也可要求医疗机构联络员、医疗机构内公共卫生科(疾控科)和指定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科室工作人员陪同进行现场检查。

3.专职疾控监督员根据工作进度需要,可主动要求兼职监督员共同开展现场检查,兼职监督员需积极配合。

4.兼职疾控监督员所在科室涉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调研督导、案件查办等需提前通知所在医疗机构专职疾控监督员,共同开展工作;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需抄送专职疾控监督员。

5.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存在突出问题以及季节性传染病流行特点,组织专、兼职疾控监督员集中开展现场检查。

6.专职疾控监督员日常检查需填写工作纪实(附件3);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书面告知医疗机构并督促整改(附件4);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或重大问题的,应报告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附件5)。

7.“省疾控监督员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后,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依托该系统逐步实现疾控监督员人员管理、业务线上运行。

四、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周期为12个月,具体分如下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4年7月20日前)

疾控监督员推荐。

专职疾控监督员:按照附件6格式完成专职疾控监督员推荐审核;专职疾控监督员在县疾控中心推荐产生2名,县卫生监督所推荐产生2名,按照附件6格式完成。专职疾控监督员名单报市、县卫健委法监科审核备案。

兼职疾控监督员: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县卫健局医政科、法监科、疾控科、基妇科、中医科各推荐1人,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推荐2人,按照附件7格式统一报送审核。县卫健局审核汇总后印发给推荐单位及各兼职疾控监督员。

医疗机构联络员:各试点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联络员遴选审核,按照附件8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后报县卫健局和本院专职疾控监督员。医疗机构联络员报送县卫健局法监科审核汇总后,印发给各专职疾控监督联络员。

各医疗机构要为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提供不低于本院职工标准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就餐、停车等设施服务。在办公场所加挂疾控监督员办公室牌子,明确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实施阶段(2025年5月底前)

1.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疾控监督员岗前培训和正式进驻。

2.于2024年7月30日前按照附件9格式将专职疾控监督员派驻信息表报至县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县卫生监督所)。

3.疾控监督员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4.县卫健局将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阶段

1.中期评估。2024年12月中旬完成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期自评。

2.终期评估。2025年5月中旬完成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终期自评。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工作部署安排,认真学习试点方案,全面有序推动试点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开展,要成立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疾控监督员工作机构,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对接机制和具体工作制度,为专职疾控监督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指定科室和人员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工作。

(二)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要针对试点任务重点难点,积极争取相关单位支持。要拓宽思维,着力在疾控监督员的职责、遴选、培训、考核、结果应用、激励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创新举措、大胆尝试,力争取得试点成果。

(三)加强沟通交流。疾控监督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具体联络,按照附件10格式报市卫健委。要加强信息报送,从8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报县卫健局和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