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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甘泉县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儿童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陕卫办疾控发〔2023〕11号)和《延安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延卫办发〔2023〕9 号)相关要求,制定了《甘泉县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县疾控中心 张红丽  0911-4227139

甘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0日

甘泉县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充免疫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脊灰野病毒输入,降低Ⅱ型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病例发病风险,提高全县儿童对Ⅱ型脊灰病毒的免疫水平,我县决定对原“1+3”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即1剂IPV和3剂bOPV)儿童开展1剂次IPV补充免疫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2剂三价脊灰成分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补种范围

全县三镇两乡一个街道办。

三、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甘泉县2016年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转换期间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符合条件儿童。

(二)进度安排

补充免疫工作分年龄段逐步开展:2016年免疫程序转换期间至2017年底出生的符合条件儿童补充免疫工作在2023年完成;其他年龄段目标儿童补充免疫时间根据疫苗供应情况逐步完成,后续安排以县疾控中心下发文件为准。

各乡镇要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本轮目标儿童摸底工作,4月底前完成需补种儿童查漏补种和补充免疫工作,5月底前将补充免疫情况汇总并提交报告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按要求报送市疾控中心。

(三)补种要求

1.接种原则

对无含IPV成分疫苗接种史的儿童需补种2剂次IPV;有1剂次含三价脊灰(tOPV或IPV)成分疫苗接种史的儿童补种1剂次IPV;有2剂次及以上含三价脊灰成分疫苗接种史的儿童无需补种。

2.接种间隔

两剂次脊灰疫苗补种间隔不少于28天。对于未完成基础免疫儿童本次补种剂次需纳入免疫程序,已完成基础免疫且仅含1剂次三价脊灰成分疫苗免疫史的儿童,本次补种剂次不纳入免疫程序。

3.规范记录

本次补种的IPV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甘泉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及接种卡中进行完整记录。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细则

各乡镇应按照此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二)开展人员培训

补种工作正式启动前,县疾控中心要组织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对象、进度安排、摸底调查、接种要求、注意事项及评估方法等。

(三)目标儿童摸底调查

各乡镇可从甘泉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需补种IPV儿童名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名单,需对目标儿童进行核实,要重点关注流动儿童等可能未纳入系统管理的儿童(必要时联合教育部门入校核查)。若有名单中未统计的应种儿童,应及时补充纳入。核实工作完成后,将目标儿童分自然村(居委会或街道、楼群)、分年龄组登记在《2023年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件1)。县疾控中心要组织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乡镇(社区)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目标儿童数及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上报至县疾控中心。摸底调查人员可通过托幼机构或入户等方式,告知家长接种时间、地点等事项,同时向需补种儿童监护人发放《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接种通知单》(附件2)。

(四)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本次补种工作所需人员、物资(疫苗、注射器、急救药品和器材等)准备。补种所需疫苗由省疾控中心供应下发,县疾控中心要根据库存IPV情况按照“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统筹使用,接种所需注射器使用免疫规划已下发注射器。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要做好出入库记录。本次补充免疫接种服务费从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经费中列支。

(五)现场接种实施

接种现场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知情告知书模版见附件3)、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时要严格掌握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原则。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做好登记,在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

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

县疾控中心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结合补充免疫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补充免疫工作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方案,及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地治疗。

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六、技术指导

县疾控中心要加强补充免疫工作的指导,要派出专业人员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等重点地区的补种工作进行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

七、考核评估

县级疾控中心要开展考核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并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一)评估指标

目标人群2剂及以上含三价脊灰成分疫苗报告接种率和现场快速评估接种率均≥95%。

(二)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技术指导安排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现场组织、资料整理和报告、接种率快速评估情况等。

(三)接种率快速评估

1.评估范围

县疾控中心要完成全县各补种单位的评估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自评工作。

2.评估方法及要求

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居)委(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等)、街道办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乡镇1个有学校的驻地,各乡镇(街办)共计4个调查单位,每个调查单位根据人口情况随机抽查10至30名以上目标人群;被抽查的每个乡镇(街办)随机抽取3个村(居)委;街道办抽查的农贸市场分别从不同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乡镇1个有学校驻地抽查分别从不同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12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人群,根据调查单位人口情况总计调查40至120人以上。每个调查点应分不同区域抽取目标人群,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按照要求完成《2023年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和《2023年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接种率快速调查汇总表》(见附件4、5)

八、资料收集与报告

各接种单位按要求对补充免疫儿童进行登记,保存本次补充免疫儿童名册原始记录。在补充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疾控中心应按上述内容要求,逐级对补充免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县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的资料统计报表填写要求,将相关表格(附件5、6、7)以及工作总结上报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九、各级单位职责

(一)县卫生健康局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按照市、县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对工作所需经费、人力、物力提供县级保障。

2.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目标人群、工作指标及进度安排,目标人群摸底登记、评估方法及要求,疫苗以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等。

3.组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摸底调查,并对摸底结果进行质控。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接种点、开展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工作。

4.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免疫工作进行指导,完成本级摸底阶段评估、接种率快速评估、效果评估。

5.收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分析县级补种工作情况及效果。将总结和汇总资料上报至市卫健委及市疾控中心,并将督导、评估结果反馈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工作所需经费、人力、物力提供乡(镇)级保障。

2.在县疾控中心指导下,完成摸底调查、接种点设置,开展现场接种,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现场处置工作。

3.完成本次补充免疫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