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市场主体信息 / 正文

关于印发《甘泉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陕西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延安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甘泉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泉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甘泉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加强对我县个体工商户的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根据《延安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方案》(延市监发〔2024〕23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工作整体部署,把握“先分型、后分类”原则,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阶梯培育、转型升级”要求,参照省市场监管局《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制定及判定条件》和《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制定及认定条件》,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情况,将个体工商户标注为“三型”“四类”(三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四类:名、特、优、新)。建立县级数据库,构建分析管理体系,依托分型分类数据,实现对我县个体工商户的阶梯培育和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引导和支持我县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度安排

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在9月底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11月底前,完成全县个体工商户“三型”“四类”分型分类工作;12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政策框架和具体措施,实现依托分型分类数据,开展全县个体工商户阶梯培育和分类精准帮扶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数据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全力开展全县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按时填报年度报告,指导如实填报营业收入、用工人数等年报基础数据。及时联系行政审批、工信、人社、税务、统计、商务等部门,梳理关联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相关数据源,全面获取个体工商户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等指标数据,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夯实数据分析应用基础。

(二)实现数据共享。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多层级联动、多维度协调、全链条对接,从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纳税情况、社保缴纳、贷款记录等维度,将数据共享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制定符合我县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完善分型指标体系提供可靠依据。精准地将符合分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为我县做好本地区分型分类工作夯实数据基础。

(三)坚持统一分型。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参考相关部门数据指标,制定《甘泉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及判定条件》,在202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完成后,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开展分型分类。每年8月底前,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下发的分型数据,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分型判定。9月中旬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照《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和认定条件》(见附件2)和分型结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逐级择优分类。县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分类、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产品和服务质量较为突出,形成地方特色优势,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传统技艺,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个体工商户分为“名、特、优、新”四类。11月底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等方式,匹配商标专利、经营收入、信贷支持等数据,梳理形成“名特优新”四类基础名单,通过实地走访和打分排名,按照不超过“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5%的标准,人工遴选入库。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填报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作将在省市场监管局全程指导下进行。

(五)探索梯度培育。建立分型分类梯队培育库。依托全省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库”,为全县个体工商户标注“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标签。符合申报“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可以进入“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通过自主申报或本地区主管部门推荐并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经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走访核实、征求意愿、信息公示等程序后,完成审核、认定后进入“分类库”,经市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抽验复核后报送总局。对于同时满足多类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选择更具发展价值的一类认定。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

(六)实施动态管理。对“分型库”内个体工商户,根据登记注册信息和日常监管信息实时动态管理。经营状态变更为注销、歇业、迁出等,或出现违法违规等信用不良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移出数据库。对于完成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进行分型并纳入数据库。完成“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标注后移出数据库。新设个体工商户即时入库。对“分类库”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库内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年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分类标准或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的移出分类库。

(七)搭建政策框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结合工作进度和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作为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重要工作议题,12月底前,联合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年度动态调整分型分类指标,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和“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专项扶持政策,依托分型分类各项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表彰奖励,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金融财税、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扶持政策,推动构建涵盖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各级扶持措施要及时逐级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长远发展的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与困难。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主动提供相关业务数据,研究制定出台实质性扶持政策措施。

(二)动态评估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纳入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的全省经营主体发展监测点体系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对象,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广泛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建议,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适时调整扶持政策。要重点关注经营困难个体工商户,从实际出发给予具体指导,最大限度帮助其树立信心,走出经营困境。

(三)强化党建引领。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发掘一批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典型个人和事迹,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以党建为生命线,引领全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协同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税务部门结合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标准,提供缴纳不同幅度税款情况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名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领域优秀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五)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六)广泛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作为全国即将开展的“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手把手、面对面的宣传指导,适时开展讲座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增强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全面调动全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积极性,营造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陕企通”平台诉求通道,指导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反映诉求,及时为其排忧解难。

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判定条件

2.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