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单位:
现将《甘泉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甘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4年6 月20 日
甘泉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县纪委《甘泉县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和《甘泉县教科体系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安排》的要求,严肃查处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全县教育公平、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4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延安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招收初中和高中复读生的通知》(延市教函〔2021〕82号)文件,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县教科体局将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四)坚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在县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由教科体局统筹调整招生计划。
(五)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小学一般采取“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的登记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科技体育局批准。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做到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确保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学可上。残疾儿童具备学习能力的,优先安排随班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七)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中小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分班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择教师、择班级”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招生程序
县教科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业务股组织实施,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密切配合。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6月20日—27日)。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各公民办幼儿园要密切协作,向在园大班适龄幼儿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知家长提前准备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招生政策、程序人人知晓。
第二阶段:学位申请(6月28日—7月4日)。由监护人到适龄儿童就读幼儿园领取《甘泉县2024年小学入学意向申请表》,填写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填报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并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幼儿信息一经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每名适龄儿童限报对应学区范围内1所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由家长负责向适龄儿童就读的幼儿园提交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园负责整理归类、初步审核,于7月5日前报送至县教科体局业务股,以备县教科体局和学校核查信息。
第三阶段:信息核查(7月5日—9日)。由教科体局安排专人与招生学校专人到派出所、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核对,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为2023年8月31日(含31日)以前落户学区内。经审核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将初审结果上报县教科体局主管领导。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审核人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就读。
第四阶段:确定入学(7月10日-7 月18日)。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1.公示时间(7月18日-7月25日)。招生学校按照信息核查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入学名单。
2.登记时间(8月24日)。分四个批次进行登记。
第一批次:户籍在学区范围内者登记。
登记时间:8月24日上午8:00—10:00
登记范围: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或单方监护人)具有所报学校学区内的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户主页+上学子女本人页)。
第二批次:房产在学区范围内者登记
登记时间:8月24日上午10:00—12:00
登记范围:适龄儿童不具有本学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学校学区内拥有房屋产权证,且必须已入住者。
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所有房屋交款单、大修资金交费单以及近一年来的住房物业、水、电、气等相关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批次:已购房未办理房产证者登记
登记时间:8月24日下午2:00—4:00
登记范围: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不在所报学校范围内,但法定监护人在所报学校学区内事实已购买房屋,且必须已入住但未办理房产证者。
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所有房屋交款单、大修资金交费单以及近半年来的住房物业、水、电等相关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批次:外来务工经营就业者登记
登记时间:8月24日下午4:00—6:00
登记范围: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且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
所需材料: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经营许可证、租房协议与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阶段:报名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5日)。新生在8月25日上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8月25日下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新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录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科体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健任组长,副书记郭大飞、分管领导杨锐新任副组长,业务股白李栓、刘琴、王玲玲及义务教育招生学校校长为成员的甘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招生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县教科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教科体局为入学工作的管理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本学校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公民办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入学宣传等工作;县教科体局包校领导和干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政策及文件、会议精神,协助学校做好公安、房管、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的协调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三)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严格按核定的计划和班额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二是严禁违规接收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三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就学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手续;四是严禁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不得为不满6周岁儿童办理入学手续。
(四)强化督查检查。成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和县教科体党委副书记负责的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组织招生入学的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设立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和工作人员
甘泉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设立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受理电话:0911-4223051,受理工作人员:白李栓
附件:1.甘泉县2024年小学入学意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