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河长履职
县级河长累计巡河14次,乡级河长累计巡河245次,村级河长巡河1552次。各级河长认真履行河湖治理管护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协调处理涉河涉水涉污相关问题。
(二)河湖“清四乱”
按照延安市河长办《关于印发〈延安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河流进行全面排查,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取得实效;6月9日上午,县河长办组织全县16个机关党委,6个乡镇,全体护河员等共计300余人,对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垃圾、漂浮物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县域内的河流进行全面清理。
(三)碍洪问题排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河道内的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第三方修建的交叉建筑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人类活动侵占河道等为重点,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全面开展排查,未发现有碍洪问题。
(四)涉河建设项目及监管
经排查,我县未发现违规涉河项目
(五)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
已完成规模以下13条河流的划界工作,追加的2条河流已全部完成。
(六)“一河一策”实施情况
2018年8月10日完成编制
(七)示范河湖创建
针对示范河湖创建任务,县河长办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对该流域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杜绝乱倒乱排,进行宣传教育,并督促保洁员坚持做好监督、保洁工作;对该流域范围内的重点养殖企业、养殖户进行规范养殖,严禁养殖畜禽的粪便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八)水行政执法
一是重点对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采砂管理、河道清障、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利工程等法律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执法检查和现场排查。二是严格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巡查检查痕迹管理,建立执法台账,对于违法违规项目(活动),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执法必严。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力度。对违法项目整改情况要加强跟踪检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督办不力的,报请各级河长,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落实问题。四是完善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建立严格的多部门、常态化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体系和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内部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动、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先进典型。以县、乡、村为重点,加大河湖管理保护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村规民约、治水公约等制度建设;鼓励基层改革探索,激发创新活力,把河湖管理保护问题解决在基层、经验总结推广在基层。
(九)宣传培训及信息化建设
县河长办发表简报1篇,主要宣传我县河长制取得的实效;张贴宣传标语2幅,提高沿河居住居民环保意识。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县河长办对标对表,全域覆盖,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违规采砂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经排查,我县未发现违规采砂及堆放砂石的违规行为。
三、河湖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
我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分为府村川河沟口段防洪工程和府村川河府村段堤防工程。治理河道总长10.4公里,共计投资4269.67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招标,目前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
四、工作小结
存在问题:
(一)营造氛围抓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应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加强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司法协作抓管控。联合检察院、公安局针对河道非法采砂,推动河湖管理领域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采砂监管执法,纵深推进常态化监管。
(三)强化巡查提高威慑力。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联合自然资源、生态、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专项巡查整治,严厉查处并有力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营造保护水环境氛围。加强水法宣传,深入到河道沿线附近的镇村、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河道沿线群众自觉维护河道环境。
(二)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与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专项行动,并由政府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执行高效的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以及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取得的实效。
甘泉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