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公租房正常运营秩序,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切实发挥公租房保障和惠民利民的民生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郑重通告如下:
一、依据国家、省、市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申请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申请人承租居住。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属违法行为,任何发布转租、转借公租房信息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也不得进行房屋交易备案及产权证办理。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借、转租、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经住房保障部门发现承租人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收回公租房,并将上述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对经查实转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员以及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保障部门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保障对象违规转售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谣言,务必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等非法渠道以求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切勿违规租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以免个人经济财产遭到损失。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规转售、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地点:甘泉县住建局三楼办公室。
甘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911-4222647
0911-4221273
甘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