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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机构职能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甘泉县委、甘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字〔2024〕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等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办公室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工作和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市、县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三)负责拟办上级来文来件及各部门、乡镇(街道办)请示等事项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并流转;负责协调部门之间、乡镇之间和县内外有关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中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七)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陕西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相关政策,研究推进全县改革工作。

(十)履行政务服务综合管理职能,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对划转的事项实施集中审批,对行业部门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办理的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审批与监管部门的联动,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办“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

(十二)负责投资项目类、市场服务类、社会事务类、交农林水类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图审和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企业)概算审查。

(十四)负责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库建设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的评审评估。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不设置。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副主任为正科级;正科级督查员2名,副科级督查员2名。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24年7月18日起施行。

二、联系电话:0911-42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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