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机构
姓名:王永刚
职务: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应急局(安委办)全盘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审批管理、人事管理、文件签发等工作。
办公电话:0911-4225024
姓名:韩和平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全县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信访安全、社会维稳、消防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11-4225116
姓名:董锋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分管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创卫工作;分管防灾减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11-4225760
姓名:张路
职务: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县安委办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911-4225550
二、 主要职责:
(一)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甘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三)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拟定全县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
(五)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六)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七)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甘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九)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及社会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防火职责,指导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和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三、联系电话:0911-4225550
四、联系地址:甘泉县政府中楼四楼412室
五、办公时间:4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7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9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