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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按规定报请审定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县本级和全县年度政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税收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县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上级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

(八)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全县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办公时间

4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7月1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9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3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

甘泉县财税大楼7楼709室

联系电话

0911-4222373